小弟在一家公司當副課長,上週副理跟我談,
說單位要合併,會多一個課長,希望我降下來當工程師,
我的疑問是依照公司的規定,是兩次考績不合格,
輔導調職或轉單位,半年打一次考績,我還沒滿兩年,
且面談時也沒人資跟大主管在,這個在勞基法上有違法嗎?
另外小弟有面試兩間公司
一間在桃園,一間在南科
職稱:課長 工程師
待遇:14個月 14個月
薪資:50K 40K
現在很苦惱,因女友也在南科,且房子也買在台南了,
但是桃員的工作很有挑戰性,且面談的總經理一直邀約,
在南科的工作會穩定許多,且跟不用考慮吃住的問題,
如果是大大們會怎麼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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