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下提早就業獎勵的問題?

今年一月分非自願離職後3/26號小弟第二次認證完,
但後來第二次認證完的2間公司的其中一間公司,
突然4/1叫我去上班小弟想做三個月以上,
這樣不知是否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勵把剩下4個月折一半領回來
2014-04-01 23: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就業獎勵
請看就業保險給付書,p.p 12 需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後申請,效期為兩年內。
時間到了,記得填 p.p 19 "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籍給付收據"然後寄回給勞保局。
提出申請後約2週可領到款項
cake1225 wrote:
今年一月分非自願離職...(恕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