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way22 wrote:如圖最後兩行沒勞健保...(恕刪) 最糟糕的地方應該是"委任"而不是"雇傭"吧委任簽下去後 如果將來發生什麼事都是要自己負責如因為工作受傷之類的而且委任是不受勞基法保護的公司可以隨時把你踢走不用付資遣費
1. 沒勞保, 健保, 必須自理...2. 在工作時的一切意外, 傷害等...公司概不負責, 而且你只能放棄訴訟...3. 因為任何疏失,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導致公司損失,立書人和保證人卻有責任要負責賠償...4. 不受勞基法保護, 因為算是委任...這也是2,3點不合理的原因...5. 可以立刻踢走你,不需要任何理由或緩衝...例如在工作中, 因作業場所濕滑而不慎跌傷骨折, 或在作業場所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而導致死傷, 在此合約前提條件下, 公司不需付任何責任, 亦不需賠償, 或以任何形式之補償...但是, 該公司卻可以向死傷者求償, 業務損失或其它之損失...這也是在合約書上沒寫明的,上庭後有得灰...這種我是不會簽啦, 我家人我也不會讓他們簽...看你要不要賭而以, 有些人就賭自己不會那麼衰...
perway22 wrote:如圖最後兩行沒勞健保...(恕刪) 1.收入列為9A執行業務所得 表示將來報所得稅的時候 因為收入不屬薪資所得 也沒有薪資扣除額10W可以扣這樣繳稅 對勞工是很不好的 之所以歸類9A是因為 公司不提供勞健保 為了避免麻煩 所以所得也列為9A否則 正常的薪資收入 應該都是"50薪資所得"才對2.勞健保是公司要提供 只要你有替公司工作 工作有發給你薪水 勞健保就是該有沒有勞健保 出事情還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這種保證書 到底是在保障誰?3.一個會叫員工放棄上訴的公司 是會好到哪? 還有保人的作用是做甚麼的?
就是你母親自己就是一家清潔公司東京都請你清潔給付費用而已如果這家清潔公司掃不乾淨我就換別家來掃你母親(業主)--->東京都(顧客)--->顧客消費--->付錢。如果是我我不會簽,台灣勞工工作環境已經被壓榨,唯一能做的是不要助長。(重點是生活還是要過得去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