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新請假公告就只因為今天有人請病假老闆馬上變出這個公告以前是要求事假前1天請特休前三天請~~~~今天馬上變成前三天跟前六天然後現在還說除了全勤跟本薪~還要加扣1500什麼鳥規定阿?????????????????然後寫什麼大過~問題是根本沒有大功~連嘉獎都沒有!!!
如果緊急當天早上才請的可以請這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家屬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不給工資,不得扣全勤獎金。正常的事假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備註. 若連續請1個月以上者,其例假日(註1)包含在內。不給工資但沒有規定要幾天前請。
tsese wrote:如果緊急當天早上才請...(恕刪) 所以其實事假幾天前請是隨便資方規定的但他又寫說如果未依照規定3天前請事假要再扣薪資1500~這樣也不算與勞基法牴觸嗎?都不能有臨時意外狀況嗎??真的很不人道~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