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目前在一家電子公司任職
日前公司發布了一條規定:
工作中不准隨意走動
情節違反重大者,公司於以解職且不發予資遣費
當然
工作中跑來跑去聊天,抽菸
打手機這種不必要的行為就是該限制的
我是雇主也會這樣規定
不過連我母親上廁所也被警告"不准隨意走動"
因為家母有閒質性膀胱炎的病史,不太能憋尿
且已開立診斷書給公司希望能通融
不過公司不接受
要我母親堅守規定
如果不舒服可以請假回家
家母好幾次忍不住去廁所而被公司警告
打電話去勞動部問
只叫我們去協調
公司限制上廁所不違法
後來GOOGLE了一下
發現這個企業規定員工每天只準上2次廁所 不得超5分鐘
比較下來
台灣勞工真的很悲哀
有甚麼具體辦法可以解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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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處處是溫情
謝謝大家的建議
時空背景我再清楚的交待一下
目前我母親在這家公司任職約九年,50歲
該公司每工作兩小時休10分鐘
中午休息時間為40分鐘
我了解需要憋尿的工作實在很多
外科醫生,司機,OP,無塵室人員等等
但都是逼不得已的狀況
據家母所說她的工作
一小時左右去上個廁所
一次2~3分鐘,是不影響工作的
家母上廁所的頻率也是這樣
要她一次憋兩個小時尿實在很困難
其實間質性膀胱炎也是年輕時
當OP憋出毛病來的
日前因為她們董事長上線巡視
看到外勞到處走動打哈哈
才發布了
"工作中不准隨意走動,情節違反重大者,公司於以解職且不發予資遣費"
我可以認同工作中不准隨意走動的管理方式
上廁所這必然的生理需求居然也被限制
且家母狀況特殊
也開立診斷書給公司
結果被駁回
使我非常的憤怒
打電話至勞動部詢問是否有解決之道
該部門表示只能協調
沒辦法限制雇主取消這規定
真是
爛 透 了
家母再兩年就可以申請退休請領老年給付
目前在這家公司的投保薪資是最高級
希望可以做到退休
如果自願離職
不僅拿不到資遣費
以我母親的年紀及學歷
要再找到這樣高薪資的工作非常困難
假使找到新工作,工資也一定不高
後續工資一定會拉低最後三年平均的投保薪資
影響老年年金甚鉅
如果公司還是持續這樣跋扈
我跟家母表示過
就離職吧,以身體為重
以我目前的薪資扣除房貸
養一家子不成問題
只是稍微辛苦點
但怎樣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目前我只能想到這辦法
廁所照常去去
警告就讓他警告
一.請母親攜帶錄音筆紀錄
1.已交給診斷書,但公司不接受,生病是你家的事
2.如果因上廁所被警告,這類的對話紀錄下來
二.把公司的規定,內容及公司名稱,管理人員簽名,拍照存證
請問如果走到協調這步
這樣足夠舉證之用嗎?
在法條上面,我們是否有立足點?
鬧上媒體或是議員應該是最後一步了
有板友說勞方勝算較大
頓時信心上來
後續還會更新最新狀況
也希望大家幫忙提供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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