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在室內設計公司上班的小助理 因為老闆這場工地沒賺錢就請我離職 因為正好滿了三個月 我請他開給我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沒想到竟然回覆我:1.勞基法雖說取消三個月試用期,但並未禁止,依各公司自有規範,在面試時即告知,因磨合期間不適任而辭退。2.在一月份及年終獎金薪資單已註明,未滿六個月離職,將收回年終獎金,這部分將考慮結算之後做為資遣費用(多退少補)。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合理嗎各位??PS.當初談好薪資34K 試用期間薪資還被調成28K心情真的很鬱悶
基本上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他說面試時就有告知是有錄音嗎?or書面文件?你上面有簽字嗎?-->未滿六個月離職,將收回年終獎金是他因為沒生意所以fire你,又不是你不想做~~我覺得這公司也滿無聊的,又沒多少錢在那魯小小如果你覺得要去勞工局申訴很麻煩,你自己摸摸鼻子 算了不然就請電洽勞工局,詢問詳細情況
要有非志願性離值單 才能去領失業補助吧大家都怕麻煩 而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力所以台灣一堆爛老闆越來越多 也越來越理普講白點也是你勞工自找的打你一巴掌 你摸摸鼻子走人揍你一拳 你摸摸頭走人你說勞工 你犯不犯X?
erikerik1209 大大建議你忍下來 --1.我以前工作也有未滿三個月時,公司就要開始放無薪假,然後叫我走路。 = =2.也遇過不陪主管去酒店,不陪主管打麻將, 從業務調成現場人員(忍了一年才自行離職)。3.也遇過剛進公司一星期(隔周休),放個假星期一上班時人事拿現金把我做一星期的工資給我,並一直跟我道歉說因為資深員工不喜歡我所以請我走路。4.也遇過剛進公司已經一個半月(在總公司外銷部做國外業務),(公司有丟國外客戶給我經營並且有商業書信往來)客戶詢價中,我的業務主管百般刁難我不讓我報價(就在我剛進來就跟老闆去海釣之後我的業務主管就開始刁我了),並且私下約談我開門見山的說我不適合在這行業,當下我聽懂她的意思,所以我在當下跟她說--妳明天就跟老闆說我不做了,我要自願離職,我的業務主管也馬上很爽快的說--好,你自願最好了,那你明天來辦離職,我在跟老闆講你自願離職,沒想到隔天老闆跑來跟我說-- 你在這行有2年經驗了,不然你先去分公司做內銷業務,這樣也不用看到外銷部業務主管。我說--好, 因為我是給公司請的,只要是上班時間公司叫我做公事,做什麼職位什麼事我都ok。可是我轉去內銷部一個多月時我有找到新工作我就離職了。以上在當下發生時我其實很生氣,也想過要去投訴勞工局或跟公司對幹大吵一架,可是我當下就忍下來了,並且都很正面思考,因為路是人走出來的。不然我現在不會在一間四萬人的大公司當專員,今年2014已經進公司3年了,每年年終都領 6 位數新台票,^^樓主加油 -- 因為過去不可的 -- 現在已成過去 -- 不好的事情不要再想不要再看了 --明天開始去找新的工作 -- 不要再理舊公司了 -- 加油 ^^
erikerik1209 wrote:我po出來也是想警惕大家不要步入我的後塵~要勇於抗爭畢竟我BOSS是公會的人~我不想把關係搞僵 因為圈子很小感謝你熱心回復我.(恕刪) 自已龜縮成那樣,還叫別人要通於抗爭???台灣少說幾千家室內設計公司,你老闆能認識幾間同行?龜縮的人,永遠就是龜縮,以後你遇到其它事情,你就繼續縮吧,幫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