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還在上班
有打算..想自己開小型公司約3人公司
自己本身名下有間透天集合住宅
但家不適合吵雜
想外出租地點當公司
問題來了
我必須先公司登記
請教01大大
1=我要先把自家住宅公司登記好?
2=還是租到地點在以外面出租地來公司登記好?
3=兩者對我有何差異影響..(住家本身用電不大平均1月電費約1千元....公司預計用電需要大約1月約2千元)
4=公司營業項目小型機械買賣維修
5=住家目前房屋稅約7000元=...土地地價稅約1000元
6=住家地目屬=工業用地集合透天住宅....登記用途=事務所...可拿來登記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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