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員工同意減薪 公司判付161萬

【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鄭臣富原任職北市偉而泰科技公司,他指控公司4年前未經他同意,擅自將他月薪減2萬元,2012年還欠薪,他依《勞基法》終止僱傭關係,並訴請給付資遣費及補足遭減薪資與獎金,台北地院日前判他勝訴,公司應付161萬元並發給「非志願離職」證明;仍可上訴。

擅取消全勤金

鄭男指1997年起擔任偉而泰公司工程師,月薪8萬元,2001年起公司擅自取消每月全勤獎金1500元,事後更減薪、欠薪,他只好離職,公司卻拒付資遣費,也不發離職證明。
偉而泰辯稱,因公司虧損,為避免裁員才減薪,且經鄭男同意,至於2012年3、4月薪水,公司一併於5月發放,並未欠薪。

屬非自願離職

法官認為,偉而泰雖曾公告將減薪,但未獲鄭男同意,且全勤獎金制度已明訂在公司章程,鄭男離職前,章程仍有全勤獎金制度,另偉而泰欠薪屬實,鄭男有權離職,而且屬非自願離職,公司應發給證明,並付資遣費92萬餘元,鄭男被減薪資及全勤獎金共68萬餘元也應補足。偉而泰公司昨不願回應,鄭男則聯絡不上。

未獲員工同意減薪 公司判付161萬



今天無意中看到這則去年的新聞,這位鄭先生根本是現代勾踐
居然可以隱忍4年,連2001年起該公司取消的每月全勤獎1500元
也能在10多年後一併討回,真乃神人啊...

換做一般人被減薪或看公司狀況不好,早閃人另謀高就了


2014-02-24 19:08 發佈
未獲員工同意加薪,不知公司會不會被判付
我跟這位主角有相類似的情況,公司其他人都有全勤獎金,就我沒有
我是後來才知道的,後來我去問為什麼他們有,我沒有
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你性質不同
我的工作全包了,從倉庫的包貨,鋤草,倉管,研發,生產製造,報稅,丟垃圾,人資,換輪胎,更換棧板等,應有盡有
最近因為職災,一段時間不能上班,連一塊錢都不給我,別人有年終,有獎金
我去問我的薪資呢~竟回我說: 你都沒來還要領甚麼...
完全不甩勞基法~非常惡劣,好歹我也做了很久了,可以這樣不認人
這個提告的話要怎麼處理嗎?
一言難盡~還有用過期原料,還沒爆發~
先向勞工局申訴,順便手機下載app,直接給他把使用過期原料投到蘋果,投公部門會有個資的問題……
賽乃姆 wrote:
居然可以隱忍4年...(恕刪)




勞基法相關的追償是以「發現事實之時起算」,他可以說是在提告前查證翻舊帳時才發現那些非法事證。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賽乃姆 wrote:
換做一般人被減薪或看公司狀況不好,早閃人另謀高就了
...(恕刪)

我想可能是下列幾點造成他寧可隱忍而不願自離
1.1997年進入該公司,到2013年,總共有16年的年資(自離的話,一毛都沒有)
2.4年前可領月薪8萬,應該也是主管級了,2008末~2009年(金融風爆)要找工作比較難
3.可能是年紀或工作領域及內容偏冷門,換工作不易或找的的工作遇待不如原公司

該公司也犯了幾個大錯,造成敗訴
1.減薪未讓該員工簽名畫押,以為公告就算數
2.員工被減薪的4年中,無發現異狀,如心不在公司,工作態度轉變....等
3.要弄走一個人,資方有太多小手段可用,卻讓隱忍多年的員工反撲
減薪要有員工簽名同意

表現不好也要有文書公告

避免未來員工錢不夠用時反咬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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