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接到一個研發案由我一個同事負責
當案子做得差不多時,老闆就為這個研發的成果去申請專利
在專利證書下來後,我們只有被告知專利通過
之後我們無意間在老闆的辦公桌上看到那張專利證書
專利權人是寫老闆的名字,這點沒甚麼問題
但是「發明人」也是只有老闆的名字
負責這件案子的同事應該算是共同發明才對,所以那位同事覺得很幹.....
我老闆除了出一張嘴催進度之外,可以說對研發的過程毫無貢獻
他這樣做到底合不合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