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50萬的車,總獎金4萬,但客戶要求的折扣等,已經超出我的獎金,跟上司反映,上司會要求收單,但超出我獎金的部分,你應該先把年終獎金拿出來墊,墊完後差異公司才會補,但年終是應得的,為什麼要拿出來補呢?
2、單月並無開市薪資部分將倒扣5000大洋。
3、基本底薪部分並無照勞基法的最低薪資走。
唉,今年即將結婚,一直在考慮是否要跳去其他車廠或者其他產業
一直在想,此行業,休假不穩定(月休四天),如當月沒開市又到扣五千,底薪只剩8000,將來結婚了,小孩生了,根本沒時間顧孩子,如果沒開市,又要怎麼養活一個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