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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廠長未經我們同意任意更改工作職務這樣有無違法?

今天一早上班 我們廠長就說我跟另一名同事職務對調,問題是我是倉管,同事是品保 我對品保的工作並不熟悉,且當初進公司也沒提到會職務對調,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呢?我們是否有權力拒絕廠長的職務安排?
2014-02-13 15: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廠長 工作職務
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均未禁止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前調動職位,因此廠長行為合法。

如果你在加入該公司時有簽署勞動契約,就要看勞動契約是否寫得相當清楚你只能擔任倉管位置,而不得調動職位,如果有的話,你可以行使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行使這一條時,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是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總之,先去看一下你的勞動契約,要不然廠長叫你去掃廁所倒垃圾站大門都可以。但是一旦真的叫你去掃廁所倒垃圾站大門,你可以行使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二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但是這就要到勞委會去申訴了。

ya教授 wrote:
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呢?我們是否有權力拒絕廠長的職務安排?...(恕刪)

沒有違反勞基法但是有權力拒絕廠長的職務安排,你可以直接跟廠長說不幹,看是要被fire還是請辭。
ya教授 wrote:
今天一早上班 我們廠...(恕刪)


先口頭協調
不行就乖乖去吧
強硬拒絕會讓你更難過

以前的老闆要我回去上班的
我都直接要合約
薪水
福利
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
工作環境
工作規則限制等等
都要白紙黑字說清楚

ya教授 wrote:
今天一早上班 我們廠...(恕刪)


職務輪調或對調是很常有的事,照常理並沒有違法丫,很多公司都會視能力及需求這樣做,

倉管再去學品保並無不妥,多學一項工作對你是有利的,如果職位都是一樣的話,通常薪資是不變的。

或許哪一天王管想提拔你,就會想叫你去各部門歷練,倉管、品管、業務、生管、採購等等的,

也是工廠裏常有的事,除非你只想在倉庫待到退休,那你就可以拒絕。


有時拒絕後就是被冷落,刻意刁難,知難而退,離職。或者,主管就是希望你走,所以使出調職手段。

以上…是我的猜想…XD 不過,如果你知道主管的用意的話,往正面想並不壞。
我也是倉管
應徵的時候也沒說要坐櫃台啊....
還要修水電、做美工、剪輯影片、輔導組織啊.....
這年頭有份穩定薪水就忍耐先吧....

ya教授 wrote:
今天一早上班 我們廠...(恕刪)


職場上職務調動是常有的事情
這樣就要上網問廠長有沒有違法
那如果有違法你要把它弄上新聞嗎

既然調動那就先試看看啊
他調你相對的你要是出包他也是要負責任
沒經驗那不會去學看看喔
搞不好比你想的還要容易上手也說不定
再說將來萬一你要跳槽
一個只有倉管六年經驗跟一個倉管做三年品管三年的經驗
你用膝蓋想也知道哪個比較有競爭力吧
I have a bunch of Apple products. Am I cool now?
單純的只是工作上的輪調
很正常吧
我之前的公司主官階級的可以輪調了
底下的輪調
有何不可
這就是磨練,菜鳥時二年內共換了四個職務,
現在還不是頭好壯壯,
如果下屬要騙我,門都沒有,因為我比他們都
清楚~
其實 勞動施行細則裡有規定調動五原則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34e717:7ae5&theme=/rela/.theme/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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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協議定之。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基於企業經營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

基本上 你的部份可以針對第四點去看
如果你無法勝任品保 而公司也沒有對你做適當的教育訓練
那麼 你可以拒絕調動
如果公司堅持要調動你
你是可以自請離職 並要求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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