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薪水疑問

各位好~小的最近在一家台中私人公司上班

在應徵時是以月薪計算,此時已經十二月中

入取後到過年前工作10天

到領薪水那天才發現老闆那天是以2萬5除已31天

一天807元

吃飯錢跟加班獎金~也不重要了!(每天幾乎都做到6點半以後..7.8點才到公司就不說了)

在領薪水那天實領8070+1000加班獎金!餐錢2天...

他們的回覆是說,我沒滿一個月!就已打工來算

也沒保勞健保~老闆推給我說是自己不拿證件去給他!(也怪說他叫我可以拿給另一個人)

重點是他沒主動跟我要資料,也沒給我時間拿給他,早上工作配一配就派工了

過年開工做了一天後,回到家後用簡訊把工作辭了!

想請問一下各位~

老闆這樣是否有觸勞基法?!

如果有~我該怎麼追回自己的權益?!
2014-02-06 2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薪水疑問
1、健保,就業保險及退休金,這三者是公司必要加保的,所以公司違反了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

2、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3、請你致電勞委會或縣市政府勞工處檢舉,並且保留你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等證據

4、健保可讓雇主補繳,勞保及就業保險無法補保,但可依損失事實求償,退休金好像可以補繳

san00398 wrote:
過年開工做了一天後,回到家後用簡訊把工作辭了!


有公司~可以用手機簡訊 說要辭職喔?也是...老子不幹了最大!!離職單有沒寫沒差了~
那一天薪水 應該也沒領了~~
請問J大

健保部分是該去找健保局還是勞保局呢??

"薪資單或扣繳憑證等證據"這個並沒有留存...!

是老闆用手寫的明細,文件在他那邊耶

該怎麼處理呢?



TO阿智

應徵的時候~老闆有說如果想離職不能在工作中講,但可以在工作完下班時候說

第一天也沒有簽合約,就被拖上工了!

也沒有離職單這類的文件
san00398 wrote:
請問J大健保部分是該...(恕刪)


中央健康保險署設有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 (請用市話撥打),於上班時段有專人接聽服務

我沒有處理過耶,但可能會到《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做處置

只是舉證真的很重要喔!要可以證明你之前的確與該公司存有勞僱關係,求償也需要舉證應投保的薪資級距

另外勞動契約之約定,不限書面,離職預告,同樣不限書面,只是要能舉證
在實務上,當天離職只要無造成公司損失、無違返勞動契約,是可行的
預告期間可以員工連續曠職三天予以解職,毋須等離職預告生效,又勞基法有強制勞動之禁止
領薪資證明~在對方手上...!!

還是說,可以看老闆有沒有將這個薪資報稅

然後等到收到扣繳憑單~?

才有所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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