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2月5號我在家樂福領的薪水只有1489元整
課長是說1/21的薪資是到25號就結算,但我怎麼算也都不對啊!
話說103年1月21號進到家樂福工作第一天晚上6點打卡上班,11點多打卡下班
103年1/22~1/24也是晚上6點打卡上班,11點多打卡下班
103年1/25(星期六)2點上班,5點到6點休班,6點上班到11點整
平日上班時數為5小時*4天(1/21~1/24)共20小時
假日上班時數為8小時
一共為28小時/115元
為什麼我的薪水領得這麼少,當初我也有簽拒絕加保健保的切結書
如果不算扣除勞保的部分總金額為3220元
難道勞保費用要高達1700元嗎?扣除掉超過一半的薪資所得嗎?
麻煩請大家幫我算一下好嗎
另外勞保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呢?
感謝大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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