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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的公司都用新制的勞基法嗎?

現在不是應該都是用新的嗎?不然幹麻推新制?

今天提離職的事情,我說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提前20天前講,然後公司一開始叫我們簽的工作規則提到2個禮拜以前講,優於勞基法,就可依公司規定實行,很奇怪的是公司的組長說要一個月以前提,公司是按照勞基法舊制走的。

還說公司如果要遣散一個人,因為勞基法新舊制不一樣,所以遣散費給的也都不一樣,公司當然會選對公司有利的,他說舊制是工作滿兩年給一個月底薪的遣散費;而新制是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底薪的遣散費


我聽了這番話覺得很奇怪,既然政府有新制出來不是都要按照新制走嗎?還可以給公司選喔!

還是我被騙了?
2014-01-29 22:13 發佈
應該是民國94年以前進公司才有舊制問題

94以後新制 謝謝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應該是民國94年以前...(恕刪)




對啊!組長還自以為很利害很懂,我就想怎麼可能可以選是要舊制還是新制,這樣要政府幹麻?
還是他想騙我?

小小的更正一下喲

舊制資遣費係依勞基法,服務一年發一個月平均工資
新制資遣費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最多到6個月

^^
其實因為你是勞工
你都可以今天不想做 就走人
不會有任何違法的事情
不過 為了不要給同事添麻煩
提前說離職是必要的
勞基法裡面的規定 雖然雇主與員工雙方都有規定要提前多久提離職或資遣
但只有罰則來罰不合規定的老闆 卻沒有針對員工訂罰則

至於啥新舊制 所謂新制是針對於"勞工退休金"有新的法條出來
從勞基法延伸出來的勞工退休金條例
而非啥新制勞基法

你只要是94年之後到職的人 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但這差別只有資遣費以及退休金罷了

你組長也是隨便聽聽 隨便說說吧
我公司的主管也是這樣的 剛好而已





大倉A wrote:
其實因為你是勞工你都...(恕刪)



了解,我猜是組長要唬我的

不過也要了解一下,以免被唬了,謝謝您的回答

MacoHucu wrote:
現在不是應該都是用新...(恕刪)


建議您GOOGLE 『勞動基準法』,相信您會有很多心得的。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這是搞笑文吧
只有退休才有分新制舊制
哪有離職分新制舊制的
更何況勞基法本來就沒規定勞工預告離職的天數

公司已經規定兩個禮拜前
有問題的是組長
難不成他比公司還大嗎?

我再補充一下...
勞基法第16條根本沒修正過歐
你看你被組長唬多大

jeff7679 wrote:
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最多到6個月...(恕刪)


以前沒注意過, 原來資遣費也有上限的喔!

就是如果待了12年以上領到的資遣費就不會再增加了....
Kevin4931 wrote:
以前沒注意過, 原來...(恕刪)


資遣費的計算
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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