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去年到一間公司任職(工程師),簽了如下的保密條約
今年因為公司要開發新產品,公司要我再簽另一份保密條約。(此份要我找保人)
二份保密條約都是相同公司。
1.我想和公司談合成一份,想請問各位大大,合約有那些地方不合理?
讓我可以和公司討論。
2.公司從設計、發包、組裝,我都需要參與。合約內容是否會有問題?
3.合約內沒有離職後多少年不能從事相關產業,是否會連工程師都無法任職?
4.當我們重新訂定合約,是否有那些福利是簽署保密條約可以要求的?
5.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不要找保人?
員工保密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甲方:我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任職於乙方,經雙方就保密義務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遵守:
一、機密資訊
1.本合約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甲方任職於乙方期間所取得、研發所得或知悉之乙方(含
關係企業)或其客戶之機密資訊,且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乙方並對
其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2.前述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之概念、各發展階段之原始碼、
目的碼、構圖、產品規格、技術、模型、資料、文件、圖表、流程圖、研究、發展、製
程、流程、配方、特殊製造或生產方法、機器裝置、模具或其他設備以及專門技術,或
其他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薪資、人
事資料等。
3.雙方同意任何有關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件、圖表等各種文件媒體之所有權
皆歸乙方所有。甲方於離職或乙方請求時,應立即將其交還乙方或其指定之人。
二、保密義務
1.甲方同意對其受聘乙方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乙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且非經乙方書
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前述機密資訊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或將其洩漏、告知、
交付或轉移他人或對外發表。
2.前項機密資訊包括乙方依契約或法令所持有或知悉之他人機密資訊,且乙方對該機密
資訊負保密義務者。
3.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
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
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四、管轄法院
凡本合約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桃園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本合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我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乙方: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namieamruo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去年...(恕刪)
這份合約簽下去, 等於未來你無法再從事任何相關行業, 因為本合約囊跨
"前述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之概念、各發展階段之原始碼、
目的碼、構圖、產品規格、技術、模型、資料、文件、圖表、流程圖、研究、發展、製
程、流程、配方、特殊製造或生產方法、機器裝置、模具或其他設備以及專門技術,或
其他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薪資、人
事資料等。"
光是那個概念,還有後面所有的條文,就代表你離職後也廢了...因為只要你在相關行業,大家製程和技術等等還不都差不多,那你是不是就違約了??!!
"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
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
代表永久有效...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
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代表甲方同意, 如果乙方認定甲方違約, 則乙方必須先賠500萬, 後續再打民刑事庭, 做第二次賠償...
這條是我認為最不合理,光是他懷疑你就可以用管理規章來對你進行罰款...後續才上法院...等於你完全處於被動挨打狀態...而且那500萬要先拿出來...
而且合約沒有寫明終止或解除日期是怎麼算的...(不過前面已經說就算有終止日期,本合約仍然有效,代表這會跟你一輩子)
保證人的部分,如果你不想找,公司又希望有個人呆...那問看看保險,有個能夠替代保人的保險...
這份合約擺明了就是乙方占有絕對性的壓倒優勢, 哪怕未來你只是離職後到相關產業,甚至是不同產業...如果這家公司有心要搞你,這份合約就能把你搞得生不如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跟前面的人說的一樣,你要好好想想...如果是為了餬口飯吃而草草簽了了事, 希望未來不要看到你上來求助和哭訴...
還有在離職後幾年合約自動失效!
或是競業禁止合約(也就是除非新公司與原公司是同業競爭關係,否則離職後的新工作是不受此限的)
這合約的範圍太廣了!
如果非簽不可的話,記得合約期限別太久!
namieamruo wrote:
3.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
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
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這兩條簽下你以後在這個相關產業領域就玩完了
1.沒有期限的合約是一輩子的牢籠
2.不管怎樣都樣準備5百萬去賠~因為是由這家公司決定你有沒有違約
這種合約是公司提供的話~一般是沒有辦法要求修正
但是可以加入附加條件
1.加入期限
2.甲方如實際有對乙方損害之權益時,並經由法院裁決後,甲方即賠償乙方5百萬
如果公司連附加條件都不同意~那不建議簽這張賣身契
nothing I can do for you like you can do nothing for me
實務上法官99%會判合約無效。
有效的情況通常幾種
員工職位很高,等於是公司高層,一堆機密都看得到。
員工離職開新公司,結果產品一模一樣,跟舊公司打對台。
舊公司有給錢,例如說你月薪10萬,離職後舊公司還是給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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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己也知道保密條款無效,但就是會叫你簽。
公司就是賭你不懂法律,看有沒有傻子會上當。
但是這份合約很好玩。
一般基層員工來講,我沒看過合約會寫的這麼仔細。竟然還要找保人。
我只聽過金融業/保全業找保人。
當然
這份合約一看就知道無效。(除非你的情況符合上面三種)
但是你要想一想
1.會用合約佔員工便宜,而且佔很大。那這家不會是好公司。
2.離職後公司一定會告,你也知道會判無罪。但是跑法院的時間,沒有人會賠你。
3.你有沒有其他的選擇?有的時候沒得選,最後還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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