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一推人說的
大多都沒有統一
所以我在開個版問問
本人已經找到新的工作了
可是還是遲遲沒有提離職
因為尾牙跟年終都還沒辦
照往例因該是1/29當天匯款到帳戶
我是領到後當天下午!!抓住老闆談判
還是要等到2/5號開工再說
因為新公司有說可以彈性跟他回報時間
但卻也希望我能2/5號就報到....
也有人跟我說請特休去上班
在請假離職
sarah80 wrote:
看過一推人說的大多都...(恕刪)
之所以沒固定說法,是因為目前法規並無強制員工離職預告
勞動基準法內,僅明定雇主資遣的離職預告,後面提到的員工離職預告是〝準用〞,也無訂罰則
因此,只要在不違反勞動契約,無造成公司損失的情況下,甚至你當天說不做,也非無不可
但這樣的行為是下下之策,且若公司因你的不預告離職而蒙受損失,可對你提民事訴訟..
至於年終,公司一般都會公告發放日期,不然就是厚著臉皮問公司何時入賬,若年終很晚才發,那就要自己衡量年終及新工作
離職預告如上網友所述,是單看日曆天,無分例假,休假及特休,而離職預告是從提出離職之翌日起算
例如離職預告是10天,在5號提離職,經過6,7,8,9,10,11,12,13,14,15,15號就是你上班的最後一天
若你是月薪制,預告期間有含春節或假日,還是要計薪並也算預告期喔!
另外為避免爭議,離職生效日最好不要定在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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