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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了好久目前已知可以控告公司高薪低報 還有加班沒薪資 假日加班薪水一樣

老闆說責任制月休6天每天8點到晚上1730中午休息1小時

我就是月薪43000其他都不會增加 年終上次只領2600的紅包

我下午有去員林勞工局申訴,他說必須前往彰化縣勞工處,當時已4點半了

我打算星期一就去申訴請教大家還有什麼可控告的 還有須注意事項

還有離職書上面第二條合理嗎 ,如果我沒簽我上個月的薪水應該不會給我


2014-01-10 20:48 發佈
江山美色 wrote:
今天真的很氣.今天領...(恕刪)

敢不給薪水.那就可以準備帶人搬東西了
要告?
簡單阿= =
你就看公司哪項沒符合勞基法的全部給他列上去一條一條算

另外.修車費用部分.那1400你可以不用鳥他.
他敢扣在你頭上的話他才要倒楣勒

第二條的部分...
個人可以看成你起碼有兩年時間不能從事這一行?
那就換跑道了= =

不過......
若沒有洩漏公司機密應該是沒影響.需要研究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江山美色 wrote:
今天真的很氣.今天領...(恕刪)


第二條叫 "競業條款"

最近公司也是叫我簽合約,約中就有這條.

這條其實是很有爭議的,google 競業條款

會有很多資料供參考.
1.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2.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我也有研究這個問題可是還是看不懂.有的說有效 有的說沒給錢不算

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這個他根本沒有給我

那1400你可以不用鳥他.
他敢扣在你頭上的話他才要倒楣勒

不懂這句話,他現在就是扣在我身上.要如何讓他倒楣

本來就知道他說話不算話可是那都是對客戶,沒想到這招他也用在我身上了

問題他說公司出修車費全體同仁都有聽到,2個月後在說他不想出了 這可以嗎

難道他說我月薪4萬3,改天也能只給我2萬?

以前天天替公司著想,就算我休假公司一通電話,我馬上衝去公司處理

現在想一想真好笑,以前的我到底是傻了嗎

江山美色 wrote:
1.企業或僱主須有依...(恕刪)

跑外勤如果是用公司車...
沒意外你應該是機車吧?
公司車屬於公司的耗材.維修保養方面確實是公司要負責!
不然是員工負責嗎= =?
至於發生意外的修理費用.你自己的部分在先前已經有負責完畢的話.
那其他人所負責的部分若扣在你頭上...
如果其他員工也比照辦理.你想會發生啥事情?
發生意外導致公司的外勤車需要額外修理這部分.
於情於理原本就是肇事者要自己解決.
簡單的說.這1400看是誰的就算是他的.想躲也躲不掉!

而你家老闆把這一條訴在你頭上本來就在情ˋ理ˋ法三方都說不通也無法讓人接受!
這叫做不白之冤.你打死不從老闆也拿你沒輒.
光是這一條能玩他的罪名嫌疑就有三個
若這一條鬧上勞工局或媒體...

再者.老闆也講過修理費用由公司吸收.那麼!
只要扣除你以外的其他五個員工只要有一到兩個也能證明老闆當時講過這句話.
這位老闆就要吃鱉了

真的要玩的話還不用到控告.直接跟勞工局投訴以及發訊息給各媒體記者.
一次就給他死
不過相對的後果也嚴重些.
但個人認為既然你要撕破臉的話就不用客氣了.狠很的宰!

競業條款的部分如果你有轉行打算可以直接無視.反正回來也是兩年後的事情稿不好還不用回來這行勒
若還想繼續.基本盤就是不要洩漏過去公司相關任何較機密資料.
如運作ˋ營業額等等此類.
而若.發生原公司客戶到新公司接洽業務情形.只要打哈哈帶過就好.期限過了要講再講!

說真的.你老闆如果真要吃定你.他只會踢鐵板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公司車是箱型車只是後保險桿撞凹了一點,去修車廠他們老闆說這個敲一敲就好,我們老闆堅持換新

他要我賠錢應該要跟我協商,或者告我民事賠償,可是都沒有直接扣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預扣工資之禁止)

查了一大堆資料,搞得頭都暈了,要告人真的不簡單

這個我好像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控告,還是要先去勞工處先調解

我是比較想去地檢署告他,可是怕會問我有先調解了嗎?假如可以告應該告他那一條

老闆說修車費公司負責,剛才跟我同事說完電話我有錄音他非常肯定的說老闆說公司吸收

因為這件事我被老闆念很多次了,所以同事也聽很多次了

錄音好像也要他同意才能當證據嗎?

因為他比較會怕老闆,我怕他們不想當證人,應該說怕沒工作才對,跟老闆對抗=沒工作 人之常情

說真的老闆無情,我也不管了 跟他拼下去了




看那家公司登記在哪就去那裏的勞工處申請調解,你可以當地勞工處列印勞資糾紛申請書寫完寄去就不用自己跑一趟,你到那邊他也是拿一樣的申請書讓你填,特別要注意時間,有很多可以跟公司爭取的東西都有限制30天內提出請求,在不知道是哪些的情況下越早寄出越好,沒記錯的話是郵搓為憑。

調解庭有分政府招開的跟委託給民間什麼團體開的我忘了,政府召開的會比較專業,但要等比較久,民間的就看專業度就看運氣了,大概20幾天就召開調解會了。我之前幫朋友處理的是在雲林勞工處,那時不懂所以選了民間團體那個,真夠他點點點的不專業。

你可以去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至少先在法律上面有一點認知,有朋友懂一點法的話,存證信函記直接給他寄一份過去了,我那時也不會寫,就傻傻的上網印存證用的制式格式,用白話文把不合理的事情都寫一寫那樣,如果你有申請法律諮詢你可以問律師,不然就上網來問吧。

開調解庭基本上氣勢贏就贏一半了,加油!!

等到調解庭開了沒結果在按鈴申告也不遲!!
1.工時制逾雙週八十四小時者,超過部分,應給付加班費
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出勤費是你們的加班費嗎?

2.你可以查查什麼叫責任制.你的行業適用嗎?
勞基法第84條之1
所以要先去調解,調解不行再去控告嗎

問題控告不是可以讓他背上刑罰?

我們公司屬於電機類不屬於責任制,責任制是老闆在說的

出勤不是加班費 就月薪4萬3請假扣6千遲到扣3千 管你加班到幾點下班都是4萬3

他目的只是要把底薪搞成19280這樣他就可以把勞健保降低,我勞健保只要660

然後跟我們說這樣是替我們省錢,只是我們敢怒不敢言

這次因為跟他工作上理論不同,就把我搞得不想做了

平時跟我說道理一大堆結果他說的跟做的都不同

例如跟我說他是憑良心做生意,結果一顆馬達7萬多客戶沒壞只是線接觸不好

居然跟客戶說馬達壞了需要更換.......客戶也傻傻的換了

說真的只要我去客戶那邊宣傳一下他馬上完蛋

這個不知道有沒有違法離職書第一條商情資訊





調解的意思就是希望走向和解
和解的話都會簽一個不能再告公司
撤回檢舉之類的東西
如果你就是不想和解阿打定主意要鬧給他罰錢
那調解庭也是可以開
但是就是去嗆他的那樣
調解庭主訴求那5000元
還有薪資已多報少
那實際金額跟申報的金額中間有差額
差額中的6%勞退的部分也就平白消失
這也可以一併要
還有看看公司有沒有依法給特休
沒有的話換算金額一併要
其他該檢舉得就直接檢舉了
反正算來算去也大概1萬上下
送他這一萬讓他罰10萬也爽
薪資已多報少這條就可以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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