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來發言,我被公司要求自假去我們體系裡的學校兼任講師,結果今天叫我簽一個合約,上面竟然說無講師資格不給薪,頓時oxoxo....又不是我自已要去任課,我一直覺得在我們體系下除了醫師都很廉價,看來我誤會了.....是"無"價...請問這樣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