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開始進去時,並沒有說是否有保勞健保,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
p.s開始工作後,老闆說:公司人數只有我和我同事共2人,5人以下不需要保勞健保。

(1.)請問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說是否有試用期,那是不是就等於沒有適用期?
(2.)我的同事在任職一個月時被老闆嫌不會做事,要降她的薪水,
從月薪24000變成22000 (老板語帶威脅,意思是:你不同意那你就別幹了

但沒簽署任何的同意書,這樣的情況我同事可否檢舉?
(3.)我們公司屬批發、零售業,雖然沒保勞保,但是否適用勞基法?
(4.)某天我只請假了2個半小時,雇主卻直接扣了我半天的薪水

扣的時候也沒有通知我,這樣是否有違法扣薪之餘?
(5.)我目前的月薪為26000,請問業主應負擔的勞保及健保為多少錢?
根據的資料來源是?
(6.)若向僱主反應,僱主還是不願意給付部份勞健保
(只願意給付"茶葉公會最低薪資"的勞健保)、還是他自己的茶葉公會!!!!!

我該在什麼時間點檢舉、申訴會比較好呢?
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