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勞資部分負擔、勞基法、勞資問題!!!

各位好,我目前任職的公司是買保健食品的。做的是寫寫文案和出貨的工作。
在一開始進去時,並沒有說是否有保勞健保,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
p.s開始工作後,老闆說:公司人數只有我和我同事共2人,5人以下不需要保勞健保。

(1.)請問如果一開始就沒有說是否有試用期,那是不是就等於沒有適用期?

(2.)我的同事在任職一個月時被老闆嫌不會做事,要降她的薪水,
從月薪24000變成22000 (老板語帶威脅,意思是:你不同意那你就別幹了)
但沒簽署任何的同意書,這樣的情況我同事可否檢舉?

(3.)我們公司屬批發、零售業,雖然沒保勞保,但是否適用勞基法?

(4.)某天我只請假了2個半小時,雇主卻直接扣了我半天的薪水
扣的時候也沒有通知我,這樣是否有違法扣薪之餘?

(5.)我目前的月薪為26000,請問業主應負擔的勞保及健保為多少錢?
根據的資料來源是?

(6.)若向僱主反應,僱主還是不願意給付部份勞健保
(只願意給付"茶葉公會最低薪資"的勞健保)、還是他自己的茶葉公會!!!!!

我該在什麼時間點檢舉、申訴會比較好呢?




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2014-01-07 16:5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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