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外婆過世,跟公司請假,上網查了一下明明可以請六天,組長卻要硬凹我說只有三天,拿了網站的訊息給他看,他卻牙口無言,接著又說老闆娘看到的網站是三天還六天我就不知道了,天底下有這種事嗎? 他被算錯錢的時候都一直罵老闆娘,如今卻跟著資方來凹我,因為後面我外婆要送出去也需要請假,他卻回我說外孫拜一拜就好根本不用請什麼的, 又快過年沒辦法跟他硬碰硬,如果離職再補上一刀給他(打給勞工局)的話 還有效果嗎?
6天一次請完
以後遇同相同狀況的同事會感激您
要是您自願降天數
開這種先例反而給公司一個好藉口
"某某某也沒請到6天啊"之類
這裏有一個訴訟案例,自行參考吧
(二)黃君任職期間因祖父喪亡請喪假6天,訴
願人以依公司規定為由僅核給喪假3天,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案
經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審查屬實,爰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以101年
1月20日府授勞動字第1010011824號號行政裁處書處訴願人罰鍰各2千元,
合計4千元(折算新臺幣1萬2千元整)。訴願人不服,向本會提起訴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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