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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喪假被吃假問題

由於外婆過世,跟公司請假,上網查了一下明明可以請六天,組長卻要硬凹我說只有三天,拿了網站的訊息給他看,他卻牙口無言,接著又說老闆娘看到的網站是三天還六天我就不知道了,天底下有這種事嗎? 他被算錯錢的時候都一直罵老闆娘,如今卻跟著資方來凹我,因為後面我外婆要送出去也需要請假,他卻回我說外孫拜一拜就好根本不用請什麼的, 又快過年沒辦法跟他硬碰硬,如果離職再補上一刀給他(打給勞工局)的話 還有效果嗎?
2013-12-25 17: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如果老闆娘也跟領班一樣想法,就不用再跟他們客氣了。

真為那領班的家族感到羞恥
外孫是有6天的,去年才請過,如果只是小公司,這樣的地方要好好考慮值不值得待下去,
如果有想換工作或是有更好選擇,因為快過年了到時再請假也沒差了.
不想繼續呆
勞工局檢舉

BK010 wrote:
由於外婆過世,跟公司...(恕刪)
這種東西也敢欺騙!

都不怕生孩子沒.....

這公司不值得在待下去

喪假是不分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可請的喪假天數是一樣的。

BK010 wrote:
由於外婆過世,跟公司...(恕刪)


我外婆過世時我呆在一家全公司含老闆加起來只有9個人的小公司

喪假是給6天無誤

另外在發病危那天,

中午接獲通知

老闆給我半天假(不扣薪)從新竹趕回台北三總見我外婆最後一面

我很感謝那個老闆,到現在都還有聯絡

因為那時我趕到醫院時

我外婆的兒子媳婦內孫內孫女都沒人到場

只有我們這些女兒女婿外孫外孫女在場

我又是外長孫,親手將我外婆推出加護病房推到太平間

最後,我外婆的眼角流下了幾滴淚....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遇過這種算法的
勞基法規定喪假是6天
一天算12小時
所以給你放三天
因為6x12=72小時
72小時等於三天
就按規定請

公司應該不能拿你怎樣吧

我們公司也是按規定

但員工有時不好意思請那麼多天時

老闆會將沒請完的算加班折現
照請
6天一次請完
以後遇同相同狀況的同事會感激您
要是您自願降天數
開這種先例反而給公司一個好藉口
"某某某也沒請到6天啊"之類

這裏有一個訴訟案例,自行參考吧
(二)黃君任職期間因祖父喪亡請喪假6天,訴
願人以依公司規定為由僅核給喪假3天,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案
經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審查屬實,爰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以101年
1月20日府授勞動字第1010011824號號行政裁處書處訴願人罰鍰各2千元,
合計4千元(折算新臺幣1萬2千元整)。訴願人不服,向本會提起訴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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