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因為公司政策致被資遣,老闆女兒原本'設計'要我媽接受不對等的條件,意即資遣費只能領一點點(比原定少好幾十萬,她那間公司資遣人都是如此,一開始故意不照勞基法,如果你積極爭取,拿法條給他看,甚至放話找勞工局調解,他們才會願意接受)後來,她直接拿法條給老闆女兒看,老闆女兒卻不高興了,她說:別人資遣都是照公司規定,憑什麼妳跟別人不一樣?還說什麼公司不賺錢,讓妳做到60多歲已經仁至義盡,你還想要多拿啊,這樣對待一個屆退的資深員工未免也太無情了吧, 態度差得很耶,後來,我媽拿了法條,直接找老闆去理論,老闆迫於壓力下,才給了她比較好的資遣條件
只是,事情搞成這樣,弄到沒法好聚好散,還幾乎扯破臉,這樣有意義嗎? 至於老闆的大女兒是我媽的上司,結婚生子後,修養一點也沒變,大小姐脾氣還是一樣,她才29歲,兩個小孩,可連自己的家庭都經營不好,性格問題搞到離婚(不過就算她離婚,那怕她都不工作,家裡也會給她生活費,而且多到你我難以想像的地步)現在管理一個部門,跟底下的人講話也是咄咄逼人,甚至冷嘲熱諷,那怕是資深員工也是對你很不客氣,很多事比如說砍人,職務調動,乃至找廠商合作等這麼重要的事,也不去徵詢她老爸的意見,自己說了算,這種人未來想接公司,還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