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離職相關法律問題

最近小弟有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稱A)要離職,但店長想拖一個月,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已有先GOOGLE)

A目前是工讀生,已經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但由於公司制度+課業問題,因此打算離職

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必須10日前提出

但是如果雇主有簽勞動契約說離職必須一個月前提出,否則罰XXXX

請問該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還是依據勞基法為主?

另外假設A目前11月薪資依排班原本所得應該是100小時*109元(都有上班)

但A有請假,假設請16小時,所以顧顧理論來說是應該給84*109元

請問雇主是否可以另外再倒扣(低於84*109)?

由於A沒有仔細看勞動契約就簽名,所以詳細勞動契約我也就不清楚

只是怕勞動契約內有一些這種規定,所以先考慮最壞的情形,以避免A理虧造成法律問題

2013-12-04 19: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櫻花流星夢 wrote:
最近小弟有一位女性友...(恕刪)


台灣的企業雇主真的很喜歡(自訂遊戲規則)關起門來自己玩

你提到: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必須10日前提出
但依法~並無處罰規定..法令並無說明雇主可以倒扣薪資

直接上勞工局.對錯由勞工局裁決
如果11月份有做到月底,那雇主就得支付所得薪資,但如果是現在要離職的話,12月也才幾天而已,就不用去計較了,直接拍拍屁股走了

櫻花流星夢 wrote:
最近小弟有一位女性友...(恕刪)


違法的契約
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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