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惡老闆 簽約

急~急! 尋求對這方面有瞭解的前輩們 謝謝喔
小妹是在一間中醫診所上班 今年9/23 就職 資方就請我填張合約單 當時不疑有他也簽了(但有請他拷貝一張給我)現在卻因無法適應做的很疲憊而想離職,合約上面標明 1.未滿一年離職者需扣一個月的薪資2.離職者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等到資方找到人交接動物作完畢
小妹是想請問以上兩者 應具效力存在嗎?
著實因為做的很無法適應 老闆動不動張口就是照合約走 另外真的必須照著資方上面的提前兩個月告知離職嗎?或者是依勞基 未滿三個月提前幾天告知即可?
另外離職書一可否參考網路上對表格列印?還是需資方那的離職單? 小妹對這部分比較不懂 希望麻煩大大解答 感激不盡
2013-12-03 1: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惡老闆 簽約

Ho happy wrote:
急~急! 尋求對這方...(恕刪)


上述條約規定已違反勞基法,
一律無效。
有問題請洽詢各地政府勞工局。

Ho happy wrote:
急~急! 尋求對這方...(恕刪)

妳現在只需要
帶著合約去勞工局問一下
她們會教妳怎麼做的

Ho happy wrote:
急~急! 尋求對這方...(恕刪)



1.未滿一年離職者需扣一個月的薪資2.離職者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這種你敢簽?
請問這是哪間垃圾中醫?

1.應該是不成立的
2.通常滿一年需要10天的交接時間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Ho happy wrote:
急~急! 尋求對這方面有瞭解的前輩們 謝謝喔
小妹是在一間中醫診所上班 今年9/23 就職 資方就請我填張合約單 當時不疑有他也簽了(但有請他拷貝一張給我)現在卻因無法適應做的很疲憊而想離職,合約上面標明 1.未滿一年離職者需扣一個月的薪資2.離職者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等到資方找到人交接動物作完畢
小妹是想請問以上兩者 應具效力存在嗎?
著實因為做的很無法適應 老闆動不動張口就是照合約走 另外真的必須照著資方上面的提前兩個月告知離職嗎?或者是依勞基 未滿三個月提前幾天告知即可?
另外離職書一可否參考網路上對表格列印?還是需資方那的離職單? 小妹對這部分比較不懂 希望麻煩大大解答 感激不盡...(恕刪)


約你也簽了
副本也拿了
看不出來
這老闆惡在哪裡???????????

幫你備分一下

PS現在年輕人都這樣嗎?
違反勞基法,這是惡老闆無誤
不過下次簽約還是要看一下
不過看了還是得要簽,因為不簽沒工作...

這個合約完全違法
所以完全不成立
你可以提出離職後(依勞基法規定預告天數)
時間到了就可以離開,如果他有扣你的新資
你可以去勞委會申訴

不過,我建議你還是要跟老闆談看看
因為我以前調解勞資爭議的時候,說實在的,勞工還是弱勢的...
能好好解決是上上策
任何不平等條約在勞基法下都不成立,放心.就算簽了也一樣,鬧上法院只證明雇主違法勞基法而已.
離職後被扣薪水可到各縣市勞保單位檢舉,追回薪水.
雇主必須提供離職證明,不得拒絕,勞基法規定.
離職通知時間也只是註明,並未強制規定及罰責,只是提醒雙方作離職清點,口頭通知後走人也算離職,當然寫一份離職通知比較好.為了日後名聲還是做好交接動作比較好,也不需要十天或三十天,一天可交接完的就交代完走人就可.
只要無侵占公司物品,無帶走工作中產生有形無形任何公司資產,不會有問題.
記得去辦健保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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