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是業務,所以會有出差的需要。
目前待過三家公司,除了上市金控公司的出差費用規定比較寬鬆外,另兩家小公司就是相差很多。
想請教一下各位達人,對於出差費用部分,貴公司各有何種規定?
我現在的公司作法是,機票費用及海外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至於你從住家往返逃或松山機場費用,由以下的零用金支付)。另外,公司針對你要去的地方,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之數額表"的規定,打65折-85折給你當費用,此費用要支付:
1. 70%住宿費(憑收據報帳,超過部分自理)
2. 20%三餐費(一樣,超過部分自理,若飯店有附早餐,只能報兩餐費用18%限制)
3. 10%零用金(不用收據,就是要給你的)
以最近我去過的廈門及法蘭克福為例,廈門出差費用USD 120,法蘭克福USD 210。光說住宿費,可能最多就是3星級,吃飯的部分可能就只能一餐速食店、另一餐吃普通點的餐館,至於零用金,以歐洲來說喝杯咖啡+啃個熱狗,可能就沒了。
先感謝各位分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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