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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調查 187萬勞工超時加班

勞委會調查 187萬勞工超時加班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26日 下午3:11.. .
勞工加班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勞委會102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出爐,結果顯示,過去一年勞工曾加班比率為51.2%,違法超時加班者 (每日加班超過12小時法定工時)占28% ,等於有186.7萬名勞工曾超時工作,兩者都較前兩年增加。有11%勞工領不到加班費也未補休者,估算約有72.6 萬勞工被雇主A了加班費。
最操的行業 (近一年曾超時加班)以「資訊傳播業」居冠,其次是「金融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勞委會自100年起,每年針對受僱勞工訪問工作及生活狀況。今年從667萬參加勞保受僱勞工中,抽樣4082份樣本進行訪問。
逾半曾加班 不少雇主濫用責任制
調查發現,近一年有51.2%勞工有加班狀況,較前二年略增,但有領加班費的勞工只40.2%,有11%既沒有領加班費,也沒有補休,若以抽樣母數667萬推估,等於有近73萬勞工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或補休,白白做工。值得注意的是,竟有5.7%勞工被公司告知是「責任制」,因此沒有加班費,也就是約有38萬勞工因責任制領不到加班費,顯示不少雇主濫用責任制。
至於勞工加班原因,最多的是「趕貨或業務需求」57.6%,其次是「工作或會議太多」24.5%、「賺加班費」6.9%排名第三,顯示不少勞工寧可以工時換薪資。
超時加班惡化 「專業人員」最嚴重
超時加班狀況也是逐年惡化。勞基法規定每日連加班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但有23.8%勞工過去一年曾違法超時加班,比例較前二年逐年增加,估算約有近187萬勞工曾違法超時工作。而近一年一個月中曾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的勞工也有10.5%。
從職業別來看,超時加班者都以「專業人員」比率最高,其次是「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顯示職務愈專精,職位愈高,因為承擔愈多責任而必須加班工作。
勞委會調查 187萬勞工超時加班
2013-11-26 19:38 發佈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勞委會調查 187萬...(恕刪)


薪水又不漲....不加班錢從那裡來....

現在多了這一條....

勞基法規定每日連加班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不僅加班費X2...沒得加...連假都沒得放

(因為請假要有人代班.以前只要找1人代.現在要找2人代...一個都不好找了...還找2個.)......

這不是政府變相在幫雇主省加班費嗎....
流行是盲目的.知識才是永恆的......YA!!

johnny829 wrote:
薪水又不漲....不...(恕刪)


確定加班有錢...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勞委會調查 187萬...(恕刪)


老闆都說公司沒賺錢?

車一直換..房子一直買

公司沒賺錢為何一直加班?
更殘忍的是上班要提早到
要提早到喔不是準時到
下班竟然該收收完該弄弄完才能下班
管你弄到幾點完
反正就是一天固定日薪多少弄到完才能下班
完全沒加班費等於責任制呀
服務業的悲哀呀
奇怪
勞委會是白痴嗎?

勞工違法超時加班,那就是勞委會要去處罰資方。。

如果說今天新聞是「187萬勞工超時加班,全數公司都遭到勞委會罰款」
那還比較正常,就是勞委會證明自己有在做事。想邀功一下。

結果勞委會公佈出來,但是不處理,這是什麼心態?
既然不想處理,勞委會就乖乖閉嘴,公佈出來豈不是讓人罵。

所以勞委會真的是白痴?喜歡拿石頭砸自己腳?
我合理懷疑勞委會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根本是瞎了
因為連瞎子都知道老闆違反勞基法
連瞎子都知道老闆沒遵守勞基法
呵呵......
勞委會用心良苦,因為有太多的黑數沒有查到,他是要剩下的黑數自己知道
大家都一樣,不要叫苦了~~
責任制害死人阿~~~

加不完的班~~廉價的加班費

上班刷卡制
下班責任制
顯示不少雇主濫用責任制。
我來正名一下
台灣根本沒有責任制的公司
以國外的責任制來說
當天要處理的CASE很多
所以弄到很晚 沒有加班費
但 當天事情很少
有效率的處理完就可以下班了
管他幾點鐘
有或者是 今天11點才有事要處理
那我10點半在進公司就好
是一個重效率的制度
反觀台灣
你敢在中午12點說 事情忙完我要下班了嗎
你敢說 今天客戶10點才來 我九點在進公司嗎
就算沒事 也要等到下班時 在做做樣子 東摸西摸才走
你太閒沒事做 主管丟更多東西給你
所以 正名 台灣的叫做 加班不給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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