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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生病有告知主管,尚未補完請假手續,仍被當成無故曠職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被扣除"整個月"薪水,該怎麼辦?

因三天內未完成請假手續
被公司依勞基法第12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公司規定無故曠職,扣除當月所有薪資
2013-11-14 16:25 發佈
標題:有沒有人因為生病想請假,卻變成無故曠職?
內文:
*洛兒* wrote:
因三天內未完成請假手續
被公司依勞基法不預告...
以公司規定無故曠職扣除當月薪資


標題跟內文不符

你應該是先修了但是沒有補請吧


重點應該是
你為甚麼過了三天還沒補請?
因為自己疏忽加上,以為告知主管再補請假就好

不知道三天內沒有補請假手續,會變成無故曠職
主管第三天聯絡我詢問情況,要我多休息...

後來領不到薪水
詢問下才發現我被當成無故曠職
連上班的天數都拿不到薪水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看公司有沒有明文規定要幾日內補請
勞基法這部分是給公司自訂的
如果有真的超過
那沒甚麼能講的

philosophy2468 wrote:
看公司有沒有明文規定...(恕刪)


印象中公司沒有規定幾天內補假
請假前有問同事,只知道要告知主管,事後再補假就可以了
但他們說有規定曠職不給薪...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洛兒* wrote:
請假前有問同事,只知道要告知主管,事後再補假就可以了


你問的這位同事 是人事或會計嘛?
通常公司都會有請假規定 你有先看過嘛?

philosophy2468 wrote:
你為甚麼過了三天還沒補請?


正常休假回來就要趕快補請了 都過三天了....

noisegirl wrote:
你問的這位同事 是人...(恕刪)


工作規則只有面試時,看過一遍

我問的同事是會計
因為公司規定手冊不放在我工作的樓層
所以請假前只有直接詢問

想請問這樣是不是有上班的天數,只能當作做義工?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我終於看懂了,是扣除"整個月"的薪水?
除了未到公司那一天的薪水公司可以扣除以外
其他多扣的錢,你都可以告公司,請他還給你
因為公司必須提出實際的損害,才能經由訴訟方式提出賠償
不能私自的扣除員工的薪資,那是違法的

芭樂068 wrote:
我終於看懂了,是扣除...(恕刪)


對.....我上個月完全沒有拿到薪資

他們說我曠職不給你剛好,我還來要薪資
並且告知,其實除扣薪資之外,還可以要我再賠錢給他

之後說他要看我的打卡紀錄,叫我兩天後打回公司

打回公司後,店長接聽後,我想找經理,經理一會說會計不在,
我想問一下怎麼算我的薪資,一會就說經理有客人,叫我改天再打....

那這樣公司的規定,不是違反勞基法? 第14條?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洛兒* wrote:
對.....我上個月...(恕刪)


那就沒啥好說的直接上勞工局告他
你們公司會被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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