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沒有人因為生病想請假,卻變成無故曠職?內文:*洛兒* wrote:因三天內未完成請假手續被公司依勞基法不預告...以公司規定無故曠職扣除當月薪資 標題跟內文不符你應該是先修了但是沒有補請吧重點應該是你為甚麼過了三天還沒補請?
*洛兒* wrote:請假前有問同事,只知道要告知主管,事後再補假就可以了 你問的這位同事 是人事或會計嘛?通常公司都會有請假規定 你有先看過嘛?philosophy2468 wrote:你為甚麼過了三天還沒補請? 正常休假回來就要趕快補請了 都過三天了....
noisegirl wrote:你問的這位同事 是人...(恕刪) 工作規則只有面試時,看過一遍我問的同事是會計因為公司規定手冊不放在我工作的樓層所以請假前只有直接詢問想請問這樣是不是有上班的天數,只能當作做義工?
我終於看懂了,是扣除"整個月"的薪水?除了未到公司那一天的薪水公司可以扣除以外其他多扣的錢,你都可以告公司,請他還給你因為公司必須提出實際的損害,才能經由訴訟方式提出賠償不能私自的扣除員工的薪資,那是違法的
芭樂068 wrote:我終於看懂了,是扣除...(恕刪) 對.....我上個月完全沒有拿到薪資他們說我曠職不給你剛好,我還來要薪資並且告知,其實除扣薪資之外,還可以要我再賠錢給他之後說他要看我的打卡紀錄,叫我兩天後打回公司打回公司後,店長接聽後,我想找經理,經理一會說會計不在,我想問一下怎麼算我的薪資,一會就說經理有客人,叫我改天再打....那這樣公司的規定,不是違反勞基法? 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