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聯合報記者寫了一篇報導,認為:有些流浪”焦師”寧願暫時代課,課餘繼續讀博碩士班,每年拚教師甄試,也不願到私校去過非人的生活,故建議教育部整頓私校,讓流浪教師有歸宿云云。我不以為然。
各位想想,少子化時代,”整頓”有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像個無底洞,增加全民負擔。
與其整頓私校,不如建立競爭規則,讓辦學良好的私校獲得實質獎勵,而且直接讓教師受惠。譬如學期末了,由教育部”額外”給表現良好的私校教師一個月的考績獎金等等,這些獎金的經費來源,應由表現不好的公立學校教師負責,不能再由全民負擔。
連續三年或累計六年獲得獎勵的私校教師,讓他進公立學校。反之,連續三年或累計六年表現不好的公校教師,則下放私校,人數控制在相同的比例。
也就是說,建立類似大聯盟、小聯盟之間的升降機制,確保教學品質,而政府又不增加負擔。
看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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