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非自願離職一問。

小弟任職於某家港資企業,但因為今年Q4,明年預算刪減,任職的部門,人力快少了一半,雖然公司有問是否有興趣,轉去別的專案,但因為津貼跟上班時間都不同,所以小弟沒這規劃,請問這樣有機會拿到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嗎?如果公司不給,去勞工局申訴,是否有機會?(手機排版,若有不順,請見諒)
2013-10-30 22:39 發佈

showstare wrote:
小弟任職於某家港資企...(恕刪)


非自願勞工局開也可以
但遣散費就沒有了
新制是一年半個月

非自願就是可以跟勞保局請6個月6成薪水
意思是說非自願離職,有分公司開跟勞工局開嗎?
差別就是遣散費?
版主非自願性離職需要公司開證明給您然後公司會蓋大小章.您才能申請哦!我之前申請過.為勞保投保薪資的60%.申請6個月.如家中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者是配偶未就業每一個人可以再多申請10%.最多可多申請20%.所以一定要公司開證明給您才行.遣散費也是非自願性離職公司要給您的.現在是新制為做滿一年0.5個月的底薪.另外可以要求預告工資.這個要看您在那一家公司工作多久.年份不同預告工資天數不同.我之前有申請到15日.另外有拿到特休未休滿的錢.(您上網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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