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我在某公司上班 做2休2 一天工時12小時 中午晚上個休息1小時=2小時 實際工時10小時
現在部門主管有新規定 中午晚上總休息時間是2小時=120分鐘
中途有出無塵室去廁所或是喝茶吃東西抽菸.....等
這時間要從120分鐘裡扣休息時間
如果總休息120分鐘超過10分扣事假1小時 20分扣事假0.5天依此類推
扣事假就會影響到全勤獎金.....等

這樣規定有違反嗎??
2013-10-25 2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建議版大直接詢問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工處比較準

y009069 wrote:
我在某公司上班 做2休2 一天工時12小時 中午晚上個休息1小時=2小時 實際工時10小時
現在部門主管有新規定 中午晚上總休息時間是2小時=120分鐘
中途有出無塵室去廁所或是喝茶吃東西抽菸.....等
這時間要從120分鐘裡扣休息時間
如果總休息120分鐘超過10分扣事假1小時 20分扣事假0.5天依此類推
扣事假就會影響到全勤獎金.....等

這樣規定有違反嗎??


每個人的休息時間是怎麼算出來的??

進出無塵室要打卡嗎?

那可以一次幹滿十小時提早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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