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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究竟有效嗎?

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都會被要求簽保密條款、競業條款
像是三年或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本人願受此合約約束,違者賠償數百萬甚至千萬
並涉嫌洩密罪之刑責

尤其你的職位越接近技術核心所約束的年限和賠償的金額就越高

那不就是離職後只要接觸相關產業就要賠到脫褲子
那這期間是要簽約的人坐吃山空嗎?

有人因次違反條款賠錢甚至坐牢嗎?
2013-10-23 23: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競業條款
留在腦袋中的資料無妨,
不要在上班場所,家中,留下任何有機會被告的資料or證據.

法律講證據.
業主想告你,要先拿出證據的.

目前競業條款,業主告成的案例, 好像沒有.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tinashen wrote:
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恕刪)


請查勞基法有關競業條款規定
不是只有資方單方面要求就成立
競業禁止條款通常都是簽心酸的
除非...原公司在你離職後,每個月還要付你足夠的薪資
又或者是在你離職時給你一大筆錢,表明這是這段期間內的補償薪資(當然要你同意)
要有這樣的動作....這競業禁止條款才會成立
tinashen wrote:
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恕刪)

tinashen wrote:
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恕刪)


之前協助處理相關CASE
很難告的贏
所以一般公司不會自找麻煩

當然
如果你真的惹到公司大頭
對方傾全力讓你沒飯吃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nelsonliu0323 wrote:
競業禁止條款通常都是...(恕刪)

那這條款是在嚇誰?
請養成定期刪文的好習慣, 本文不會保留超過三個月.

dennis10 wrote:
之前協助處理相關CA...(恕刪)


不會沒飯吃
因為要成立就要有補嘗金
至少吃飯不成問題
競業條款要成立的第一要件, 公司必須依照要求競業的期限支付給你相對的補償
這是我所知道的
lyre1710 wrote:
不會沒飯吃因為要成立...(恕刪)


沒飯吃的意思是沒辦法工作啦

公司請律師陪你玩
一條一條告
玩到你一天到晚請假去法院
就夠你受了...

有那間公司可以接受人員報到後一直請假的?
除非新公司一開始挖你時就知道有競業條款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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