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都會被要求簽保密條款、競業條款像是三年或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本人願受此合約約束,違者賠償數百萬甚至千萬並涉嫌洩密罪之刑責尤其你的職位越接近技術核心所約束的年限和賠償的金額就越高那不就是離職後只要接觸相關產業就要賠到脫褲子那這期間是要簽約的人坐吃山空嗎?有人因次違反條款賠錢甚至坐牢嗎?
競業禁止條款通常都是簽心酸的除非...原公司在你離職後,每個月還要付你足夠的薪資又或者是在你離職時給你一大筆錢,表明這是這段期間內的補償薪資(當然要你同意)要有這樣的動作....這競業禁止條款才會成立tinashen wrote:一般員工就職或離職時...(恕刪)
lyre1710 wrote:不會沒飯吃因為要成立...(恕刪) 沒飯吃的意思是沒辦法工作啦公司請律師陪你玩一條一條告玩到你一天到晚請假去法院就夠你受了...有那間公司可以接受人員報到後一直請假的?除非新公司一開始挖你時就知道有競業條款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