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說,爾後對主管(有職稱的,包括工程師等)必須以職稱稱呼,不得直呼其名,違者記大過處分"
公司員工本勞加外勞不過百來人,
設有董事長一人,總經理一人,
副理五人,課長,副課長十數人,
組長,副組長十數人,
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十數人....
換句話說沒有職稱的職員(本勞加外勞)跟有職稱的比例大概2:1
個人過去待過幾家上市公司,除了對理級以上會自動加以尊稱,
主管都是要求直呼其名,無需加稱職位....
想討論的是,職場上對職稱的稱呼真有必要如此?違者記大過處分?
還是現在流行正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