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被老闆罵到抓狂
最後在快下班時
對著老闆和老闆娘策幹嚼
老闆和老闆娘就跟他吵了起來
吵完後同事說:我不做了,下星期我來拿薪水
老闆娘也說:不做就別做!
然後同事轉身就走了
(上面這段有錄影錄音,因為我也在辦公室裡
怕發生命案還是甚麼的,就用手機錄下來存證)
星期一那個同事來了,說要拿這個月到今天為止的薪水和這幾年的資遣費
老闆說你自己說要辭職的還要甚麼資遣費
同事說沒簽自願離職證明前都不算自己辭職
你現在不用我就是開除我,要給資遣費
(這個也有錄影錄音,我同事看起來也是有錄音,因為我看他一直在摸著口袋那手機形狀的鼓起物
講話也一直用套話的方式)
之後是拿著這半個月的薪水離開了
但看起來同事是會去勞保局告老闆沒給資遣費
雖然事不關己,但還是想知道
這樣是誰站得住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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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新回應:
這是上星期五快下班時發生的
之後我同事星期六就沒來上班了
今天也沒來,只有中午來講了關於資遣費的事就走了
雙方都不知道我有錄影
也應該是因為不知道有被錄到,所以我同事才會回頭來盧自己是非自願離職
不過我看現在這個狀況
一邊說他不算自願離職,另一邊說是他自己說不做了
而我偏偏是在現場的
到時候一定是我被叫去當證人
我不想淌這混水,所以最後應該是我把影片給老闆
然後剩下的都不關我的事
我只是覺得
辭職不是該有甚麼正式的書面或訊息往來之後才會生效嗎?
(像我以前是用EMAIL知會長官,之後還找我面談了一陣子,最後交接走人)
像這樣口頭說我不做了也算嗎?
不能算是被罵到氣昏所以一時氣話嗎?
如果這樣就構成自願離職
那以後要是跟上司有甚麼爭執
那些氣話說「老子不幹了!」的人不就自曝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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