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資遣)問題~~

小弟任職於一間規模不大的小餐廳,而這個月初老板說店想收掉了,

當下不知該回什麼,我說不然就做到做到發薪日,是想請教若這樣算被資遣嗎?能要資遣費嗎?

小弟於此任職兩年多了,這樣算離職還資遣?有什麼自己該注意的事件?

麻煩大家幫小弟解說一下,謝謝啦!
2013-10-06 13: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 問題
是喔,但前提是他已說要收掉了,因現在算是清庫存狀態,

至於庫存清到哪時也沒明說,會說做到發薪日是因為這期間會去找別的工作,

若沒明確時間怕到時候的到職日期不知怎麼辦啊!

所以他要沒良心我也沒辦法了啊~”~
你可以待到公司收掉,然後要老闆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可以申請政府失業補助,竟然公司都要收掉了,開一張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應該沒差吧!
smai27 wrote:
小弟任職於一間規模不大的小餐廳,而這個月初老板說店想收掉了,
當下不知該回什麼,我說不然就做到做到發薪日,是想請教若這樣算被資遣嗎?能要資遣費嗎?


結束營業是件大事,而勞資糾紛有相當大比例發生在企業結束營業時,而糾紛的來源主要是因為雇主或勞工由於對於勞動法令的不熟悉,事後難以回溯而將錯就錯犧牲勞工權益。對於你的問題我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建議方向:

其一:收店不是指老闆把店門關起來就解決了,但除了商業登記的歇業日或結束日為法律生效外,對於雇主及勞工影響最大的是「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如果你的公司雇用超過10個人且需要一次解雇時,務必務必將本法拿出來看,依照其中的規定於歇業60日前完成「解僱計畫書」送到勞工局備查,不然雇主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雇主依照此法,則你的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因為要完成解雇計畫書內就必須先和員工說明及協商解雇日、資遣費計畫方式等等。而你就安安心心的做到約定的解僱日(不一定要是結束營業當日,可以提前),領了薪水、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用),就快去找下一個工作吧。

大量解雇計畫書格式下載

其二:如果你的公司雇用不滿10人,或雖然雇用達10人但雇主顯然不在乎法令。或有規避烙跑的跡象,而你也想鄉愿等到事件爆發後再處理。哪你可能要注意以下事項:

如果是你自己因為『公司即將結束營業的不實流言』(即使老闆口中說出一樣無憑),而自己「自願」做到發薪日,那你就是屬於「自願」離職,領不到資遣費。因此你必須做到雇主告知你的最後一天上班日為止,才算分自願離職及資遣。

由於你已經工作2年未達3年,公司必須於解雇前20日告知,不然會發生預告期薪資的問題。雇主對於非自願離職必須於解雇10日前向當地勞工局通報,如果未通報雇主最高可罰10萬元。如果公司忘了通報,為了避免被罰10萬元,會選擇「誣指」員工為自願離職。因此作為一個好員工就要主動告知雇主離職通報的事情,以免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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