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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領勞保局失業給付還可以這樣搞的喔!!

前天,我們台北的餐廳來了一個大約三四十歲的男客人,一進來就直接找我們店長
拿出一張勞保局的什麼單子,看起來好像是跟失業給付有關係的單子
然後開口要求我們店長幫他蓋個店章,證明他有來面試但沒被採用
我們店長一口回絕了他,因為他根本沒來面試過,且也覺得他怪怪的
那個客人被拒絕後一直在旁邊唸,說蓋個章又沒什麼損失..等等的
一直盧了很久,影響我們店的生意,最後我們店長還是沒給他蓋章

勞工局的失業給付原來可以這樣搞的嗎?!我才不想納稅來養這種人...
2013-09-26 16:39 發佈
那種人與其有時間去盧這個不如去找工作才是對的!
你們店長沒蓋是對的,根本連面試都沒有叫人蓋章就怪怪的,說不定他有請領到,結果因為這樣你們店被勞工局關照,那就得不償失了!
剛查半天= ="沒這東西吧!
假設餐廳門口貼徵人啟示,就走進去應徵,店長看了一眼覺得年紀太大,就委婉拒絕…

請問如果是這種狀況該不該蓋章呢?
我倒覺得給個方便沒什麼

因為現在工作太難找了,只是那種失業給付也不需要蓋店章,只要寫明資料就可以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報到日子到了,才會這麼緊張
tommycheng wrote:
假設餐廳門口貼徵人啟示,就走進去應徵,店長看了一眼覺得年紀太大,就委婉拒絕…

請問如果是這種狀況該不該蓋章呢?

樓上的都說的有理
樓主的店事實上有沒有在徵人?
有的話人家進來表明應徵,你店長不用,
為什麼不幫人家蓋一下,人家失業中耶,
說明一下吧

kweas2005 wrote:
前天,我們台北的餐廳...(恕刪)

那位拿單的人,應該是有申請到失業給付,
資格符合後,每個月勞保局都會推介工作,
開出介紹單,讓人去面試,
面試完之後,資方在介紹單蓋章,
代表說拿單的人有來面試過,
好像有規定最低的面試次數,
要符合那個次數,才能再續領失業給付....
樓上的正解,勞保局規定每個月要有兩次面試記錄,才能領失業補助
不過我記得不用去蓋章阿!! 填資料就好!

golihi wrote:
樓上的都說的有理樓主...(恕刪)


非自願離職申請勞工失業給付,每個月需要兩家找工作的證明,當月才可以領。
最多領半年。
這是勞工保險給付的,跟納稅人無關。
重點是,我們店長說那個人第一次來,也沒說要面試,一進門就說這個幫我蓋一下章
所以這就算是面試嗎?!也沒拿履歷表,那個人連想工作的意願都沒有,只是想領失業給付金額而已吧。

kweas2005 wrote:
重點是,我們店長說那...(恕刪)

如果是這樣
我也不會蓋
認真去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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