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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沒錢領囉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今年18歲
八月初在紅太陽上班
店裡規定是在每個月15號領薪水

一直到9/13我因為家庭問題還有學校社團的關係決定辭職了

當天,我跟紅太陽辭職了
店長跟我說會把我的時數算一算再通知我

結果過了一週
我還是等不到電話
又去了店裡詢問

結果他回答說:照理來講不能發,因為你未做滿三個月要先扣學習費10000元,這是紅太陽的規定。
還有你煮錯一桶茶扣200元、RO水漏出扣100元、當日生病一天卻太晚告知,扣三天薪水……

我很無奈的回:嗯。

原來我做的一切都是白工,油錢自己出,出什麼問題還要自己負責,嗎的時薪才85元……
2013-09-17 16:10 發佈

汪熊欸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幾年...(恕刪)


若真如你所言

找勞工局

該給你的一塊都不會少
幸運星 wrote:


若真如你所言

找勞工局

該給你


好 我家人現在在陪伴我處理了
不過當時我確實有簽他們的合約……
我媽說那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這看人好欺負嗎?!簡直惡劣…
相信我

找勞工局的話

你絕對領的到

光用想的他一定沒幫你保勞保

這點就夠他賠了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相信我

找勞工局的話

你絕對領的到


可是我是工讀生欸

汪熊欸 wrote:
可是我是工讀生欸...(恕刪)


工讀生有人告訴你沒有勞保嗎????
強制加保對象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15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工讀生也要有勞保啊~~難保上班途中發生事情怎辦

再者時薪85元~~這啥鬼東西

又不是十年前

現在時薪不是都上看109嗎~~~

根本就違法了

樓主你若姑息的話

喪失權利的是你自己

18歲剛出社會是該學會一點辨別是非對錯的能力

汪熊欸 wrote:
可是我是工讀生欸


這是什麼心態啊!! 工讀生也是勞工啊!!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維護

按照勞基法來說 沒有試用期跟學習期的.....
再去問一次
記得錄音
電話或錄音筆是你的好朋友
不要有讓他狡辯說 : 一切都是溝通誤會

未滿三個月扣10000
這就夠告死店家了

放心吧
這些店家都是怕壞人 .. 找政府單位父母或記者 嚇嚇他...錢馬上吐出來..乖得像孫子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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