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今年18歲
八月初在紅太陽上班
店裡規定是在每個月15號領薪水
現
一直到9/13我因為家庭問題還有學校社團的關係決定辭職了
當天,我跟紅太陽辭職了
店長跟我說會把我的時數算一算再通知我
結果過了一週
我還是等不到電話
又去了店裡詢問
結果他回答說:照理來講不能發,因為你未做滿三個月要先扣學習費10000元,這是紅太陽的規定。
還有你煮錯一桶茶扣200元、RO水漏出扣100元、當日生病一天卻太晚告知,扣三天薪水……
我很無奈的回:嗯。
原來我做的一切都是白工,油錢自己出,出什麼問題還要自己負責,嗎的時薪才85元……
汪熊欸 wrote:
可是我是工讀生欸...(恕刪)
工讀生有人告訴你沒有勞保嗎????
強制加保對象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15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