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cherry wrote:客人點15份80元的餐點,總計1200元,稅額57元正常來說總計金額應為1257元客人要求開立的三式發票情形很奇怪內容為 餐點 15份 80元 卻要求總金額1200元請問這要如何開立,與解決 請問你80元是含稅還未稅照你說的稅額57元..80元應該含稅價..80*15/1.05=1143(銷售額)*5%(稅率)=57(稅額)才有稅額57元這數字...但你用1257這數字怪怪的...即使80元是未稅價...80*15*5%=60(稅額)才對..總計也是1260..你客人要求開立的發票就是銷售額1143+稅額57=總計1200
麥cherry wrote:客人點15份80元的...(恕刪) 先弄清楚你們的產品是含稅金或不含稅金?不然下一個客人你們還是未搞清楚計算方式!如你們產品是不含稅金,客人要求開立總額1200元,那就是要你們自行吸收稅金!
看到有人回我好感動喔首先,不是我可愛,是我被所謂的公家機構搞的一把怒油然而生;才有點語無倫次,不好意思,各位高手如果沒錯的話,售價應內含營業稅,也採二聯單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卻被要求這要求那的...正確的開法未稅額1143 稅57 總計 1200但硬是被要求開立12件 * 80元 未稅1200 稅60 總金額1260我覺得好嘔,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賣吃的,賣到有發票,營業額應該不算少了依法,賣價含稅(賣價不含稅,理論上就有逃漏稅之疑)收多少錢就開多少(這樣懂了嗎?)他給 1200,你總額就開 1200他給 1260,總額就開 1260公家機關在這種地方應該不會a這種小錢(要a就要a大的,那個呆呆會因為60為扣考積)給 1200 就開 1200,跟你要 1260 ,就回 1200 是含稅,小本經營,依法開發票,『不能賣發票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