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5月上班時,在公司附近的十字路口被車撞了,大腿骨折在家休養了3個月
當時有報警,確定無違規,就醫時是以健保身分看診
但公司只願給半薪(病假的名義)並只願意用給付我的醫藥費
但總覺得不合理,明明是職災卻不能請公傷假
請問
1.用職災申請補助對公司不是也比較有利嗎?(勞保付7成,雇主只需付3成)為什麼還要這樣剝奪勞工的權益?
2.因為不想跟公司撕破臉,請問有其他管道可以處理嗎?像是私下跟勞保局申請受傷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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