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弟涉世未深實在是搞不清楚為什麼???PTT旅遊版阿 各大旅遊網頁 背包客棧為什麼大家都可以一直出去玩呢?除了那種旅遊業或是家大業大的好多看起來應該是已經出社會的人可以常常在各大旅遊區出沒呢?特休也沒這麼多天吧常常一看就是一星期以上的這是我從學生時期的時候開始 就一直有的疑惑說!!
h26021309 wrote:特休也沒這麼多天吧常常一看就是一星期以上的..(恕刪) 特休是會累積的(菜的時候你不敢休,等你做了幾年,就會累積很多假),所以當你變老了,薪水也存夠了,特休累積多了,你就會有時間請假出去玩了。找個連休,例如最近是中秋節,放星期四星期五,你就可以請三天(請星期一到三),就會有連續九天假。請三天假上頭通常不會刁難,跟老大說你還有三十幾天特休(我就有累積到三十幾天特休),通常老大就會點頭。然後你想去哪裡玩就去哪裡玩。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退休老師 月領7萬 週休7日!...(恕刪) 請在84年前當老師,工作三十五年,當別人在工廠工作一個月領兩千你只能領七百,然後你就可以領十八趴,月領七萬,週休七日,到處旅行,羨慕嗎?忌妒嗎?空虛嗎?恨嗎?哈哈哈哈哈哈~!
--------------------------◎公務人員休假整理:(一)特休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1、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二年起應給休假7日。2、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3年者,第四年起應給休假14日。3、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6年者,第七年起應給休假21日。4、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9年者,第十年起應給休假28日。5、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4年者,第十五年起應給休假30日。(二)強制休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1、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2、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未休假且未予獎勵者,得累積保留至「第三年」實施。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視為放棄。3、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七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 「七日」。(三)事假:1、事假每年准給「五日」。2、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四)病假:1、病假每年准給28日。(二日以上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2、女性公務人員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併入「病假」計算。3、患重病或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五)婚假:婚假十四。(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六)懷孕:1、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2、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3、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4、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5、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6、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七)喪假:1、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鼴鼠 wrote:請在84年前當老師,工作三十五年,當別人在工廠工作一個月領兩千你只能領七百,然後你就可以領十八趴,月領七萬,週休七日,到處旅行,羨慕嗎?忌妒嗎?空虛嗎?恨嗎?哈哈哈哈哈哈~! 這位大大 你好激動哦羨慕嗎?忌妒嗎?空虛嗎?恨嗎?你太神了 我真的好空虛 這都被你猜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