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洪仲丘的案子,吵了一個多月以後,火速通過軍審法,火速把軍犯放到各監.....
話再說回來,
新聞也時有所聞爆肝死的
低薪,爆肝..是現在職場的兩大特色,情況也不會比軍中黑幕不嚴重
為什麼沒有人火速修個法,週時44小時以後,除了自營業以外,都要依法給加班費,
加班月到一定時數就不可以加班??
還有勞工薪資,有人檢舉還不一定會辦..沒有人檢舉就隨便資方剝削勞方,現在最低薪水19200,
多少人月薪只有18000?
難道台灣職場就是資方最大,勞方只能任其剝削...
年輕時低薪,爆肝,40歲以後就棄之如敝屣??
然後資方包小三,買名車...勞方連一間30坪,可以住一家人的房子都買不起..
有多少公司按規定發加班費了?
現行法律規定的福利都享受不到了,
修再多法、增加再多福利又有什麼實質意義?
重點不在法律劃的福利大餅有多大,
在於公司不照法律規定來時員工敢不敢去爭取。
kindkill wrote:
加班費額外職缺條款,雇主就是用那一條惡法,剝削勞工,這種法要修...才可以真的拿到加班費
另外..政府需要主動出擊打擊不法資方,不是都要靠檢舉還不一定辦...
台灣的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是不夠的...福利沒有,而是基本人權都沒有立法..而且還有惡法讓資方濫用...
台灣勞基法一向偏向資方沒錯,
但很多事情如果勞方不留下證據、不主動檢舉要政府怎麼去處理?
拿加班費來說,
不少公司都是形成惡質文化,
好像做不完的工作員工就是該自動留下來加班做完(至少是做到一個段落),
菜鳥看老鳥都自動加班,而且連申請加班費的動作都不做,
菜鳥久而久之也跟著如此,
等那一天勞方想告資方不付加班費也告不成,
因為是勞方自己不申請的。
扯個題外話,
所以老鳥們請不要老是說菜鳥是不耐操的草莓族、豆腐族,
有時也該想想自己是不是成了資方壓榨勞方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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