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現在在一家電信特約店做門市,照理來說到職的第一天就要幫員工保勞保,但這家公司卻在第三天才拿員工契約書給我填寫以及跟我要身分證件。當我聽到資深員工說,老闆可能是怕才做幾天就跑了,業務上處理很麻煩,但這樣已經違法了吧!還有員工契約書上說受訓期間一個月不給付薪資及任何補貼,這沒有違法嗎?就算只有上一天應該有要給付薪水吧?重點是面試時都沒有說,等到進來做了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