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工作一年多了
公司雖然工作人口來來去去,但都有超過5人以上
進去的時侯公司是說有勞健保的,但一直都沒保,大家都沒保,
公司好像另外有保個團體保險,也不知道幹嘛用的
當時小弟因家中需求,暫不能換工作,所以沒吭聲
都是自己花錢保
公司每月發的是現金,我有留下薪資證明
我還有收到薪資扣繳憑單,當然是以$18000去報,每個員工都是
但我薪水也沒多高,就21K
因預計要離開公司了
是否可以和公司討回上班這陣子的每個月的勞健保錢?
還有,公司這樣是否有虛報薪資的問題?可否和國稅局檢舉?
這樣公司會面臨那些罰責?
因為公司所有的人都沒有勞健保,會不會因為只有我檢舉,勞保局就只查我而已,其它人不管?
國稅局檢舉的話,會連帶查詢嗎?
我真的很想給這公司一點教訓
請教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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