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9到職,2013/7/31自提離職。公司在最後一天,也就是離職日的最後一刻,叫我簽一份減薪同意書。表示因為我2013/1~6月的績效考核不好,所以2013/7/1就減薪生效。所以即使我7/31離職了,7/1~7/31的底薪已經被減了4800。請問公司可以這樣說減薪就減薪嗎??
政府搶錢 wrote:2011/07/19到職,2013/7/31自提離職。公司在最後一天,也就是離職日的最後一刻,叫我簽一份減薪同意書。 如果你簽了這張紙, 表示你同意, 所以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不同意, 也沒簽字公司不能減薪已經講明了是 "同意書", 簽了就表示 "同意", 不是嗎 ?
我查網路上的說法,不管是加薪或減薪,公司都要跟員工面談且經過員工同意後,才能加減薪。只是加薪應該沒有員工不同意,所以公司就直接調整。但是減薪就要看勞資雙方協調的結果,我納悶的點在於我離職程序都跑完了,才叫我補簽同意書。可能怕我去申訴吧!因為7/1~7/31的薪水在我離職那天就已經算完了(公司是1日發薪),所以早就把我七月的底薪減薪了。可是我沒有接到公司的告知或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