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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房東態度強硬..求解

小弟7月28號在外面找套房,約房東相約看房間,上午也簽了約
但是從下午開始打手機給我打到晚上,簡訊2發。房東說了上午跟我簽約的那間,已經租賃給別人。
我利用上班休息時間跟房東說我不要租了,然後我隔天早上還要去看別間,
房東說他要幫我橋出那一間給我,我說我考慮,早上看完另外一間打電話給他。
打給他之後他跟我說他橋好了,我說我不想租了!這是房東的疏失,房東說他把他的疏失問題處理掉了,現在我說我不租,是算我違約!所以押金不退還了!
我都還沒搬進去,更何況房東先租給他人又租給我,所以我只能接受租下來或是押金拿不回來嗎?

請有經驗的好心人幫我解答,辛苦錢不想白白浪費。


補合約中的條約,有一條說明了,簽約後不租押金不退還。

這一點法律上,合約上還算成立嗎??
2013-07-29 22: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態度
這爛人他敢耍賴不退還你押金
你馬上就去告他詐欺
因為你根本還沒搬進去住,是房東自己騙你簽約
然後又反悔轉租別人,所以你押金可以全部要回來
對啊!我也認為他租給別人了!等於一開始這間就是不能簽約的阿。
我簽約就是重複租賃。也等於作廢吧。
電話中我也跟他說過他根本詐騙行為。尋求法律途徑
有哪些申訴管道
其實我也只租過二次房子,經驗不是很豐富
但是我感覺你這案子不太尋常,很像是詐騙手法之一
所以建議不要私下跟他槓上,趕快先去警局備個案先
再去問一下父母或比較年長的朋友該如何解決
不然押金要不回來就慘了...
sealilu wrote:
打給他之後他跟我說他橋好了,我說我不想租了!這是房東的疏失,房東說他把他的疏失問題處理掉了,現在我說我不租,是算我違約!

合約上應該有載明租賃地點的地址吧~~
你跟房東說"不租了!",是不租合約上的那一間嗎?
若是的話,你確實會有一點麻煩,
如果不是,就去跟房東說,請另一個房客搬到房東喬好的地點去啊~~

如果還喬不攏,報警吧。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可以要回來原本的押金,並且房東需要額外賠償一倍
簽訂的合約(下訂)上面應該會有註明簽約時間、簽約標的物(租賃標的的地址或房號)
就要看是哪一方違反了,承租方違反則押金沒入,出租方違反則押金退回並賠償一倍(民法規範)

民法第249條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簽哪間就給哪間,如果不符合簽約的那間房,就請他退款,不然就告他詐欺. 這麼簡單而已

照6F的說法 你也可以嘗試一下,房東真的違約在先耶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跟他說:幫你問國稅局.押金比較多還是稅金比較多.
如果沒開發票.會被追討稅金的.
簽約是註明哪個房間就是那個房間
如果沒有註明就比較麻煩了
房東會賴說介紹給你看的是後來的

不過開大絕.跟他講國稅局就行了

sealilu wrote:
小弟7月28號在外面...(恕刪)


只要能證明他已經租給別人了~

就可以去談解約了

sealilu wrote:


Step 1: 訂金收據影印一份留底
Step 2: 拿著訂金收據要求履約, 否則退押金並賠償一倍(民法249條)
Step 3: 影本和國稅局檢舉, 租賃所得漏報所得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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