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因為朋友的公司有職員想要辭職本來離職單上寫明7月20日要離職,但是注名希望能早點離開後來和公司協商後兩方決定6月30日正式交接完成但是6月20日此職員沒有辦理交接不告而別,弄得人仰馬翻最近此人跑來找我朋友索取離職證明請問我朋友公司是否一定要提供嗎本來想說彼此好聚好散但是想到此人行為讓我朋友很生氣,造成他的公司損失沒有要故意整人喔,只是想讓面試此人的新公司看清楚另外還需特別注意那些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