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到一家公司不滿一個月,因極度不適應所以想離職了,提了一個星期老闆都不太願意談...
然後今天找我談了,竟開始耍起流氓,在室內抽著煙拿著我的履歷說,你叫某某某是吧?我知道你家有哪些人,住在哪裡哦!威脅說什麼不能想走就走啊,還講了一堆根本與工作無關的廢話,態度差到一個極點,真的跟流氓沒兩樣,活像個神經病,有幾件事情想請教大家一下。
1. 當初有簽一個合約,依稀記得內容有需做 2 年,試用期 3 個月之類的,但當時老闆急著要收回所以也沒時
間看仔細,就只能簽了,雖然老闆有"口頭說" 如果要離職還是可以的,請問這種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2. 今天約談的言行事實上已經算是在威脅了,而且感覺非常差勁,這樣是否該去警局備個案?備了案能幹嘛?
3. 另一個人(副總)有說,你就順他的意做滿三個月再走嘛,但我認為態度即然都這樣了,我很懷疑真的做滿三個
月就能順利走?因為這很像勒索,會威脅你第一次,就會威脅你第二次...第三次,感覺是沒完沒了的。
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鬼公司,請問到底該如何處理較好呢?
Q1-A
caption wrote:
1. 當初有簽一個合約,依稀記得內容有需做 2 年,試用期 3 個月之類的,但當時老闆急著要收回所以也沒時間看仔細,就只能簽了,雖然老闆有"口頭說" 如果要離職還是可以的,請問這種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有簽合約…到時候對簿公堂時,法官也會看「您從公司拿了多少好處?」和「您簽約的年數」來作個比較,正是所謂的比例原則,總不能薪水沒特別高、沒有簽約金、一年也沒多給獎金還要綁2年吧?!
某公司業務人員有出國出差…就得簽賣身契2年=>無效。
某公司人員每年受派去上課…就得簽賣身契2年=>無效。
至於老闆口頭說啥…基本上沒啥用… 一切依法辦事!
我老闆也曾說要加薪…2年過去了~沒啥動靜!
Q2-A
caption wrote:
2. 今天約談的言行事實上已經算是在威脅了,而且感覺非常差勁,這樣是否該去警局備個案?備了案能幹嘛?
想辦法再和老闆談一次,想辦法偷錄音下來,保護自己~備案倒是不用啦~沒多大用處!
到時法院見時能派上用場!
Q3-A
caption wrote:
3. 另一個人(副總)有說,你就順他的意做滿三個月再走嘛,但我認為態度即然都這樣了,我很懷疑真的做滿三個月就能順利走?因為這很像勒索,會威脅你第一次,就會威脅你第二次...第三次,感覺是沒完沒了的。
要走就堅決時間到收舖蓋離開…不要讓他們得逞~
得逞一次~ 您下一次要走就難上加難~
樓主加油!

至於所簽的合約因為老闆急著要簽名收回,所以也沒看清楚內容(這點實在大錯),一般來講應該要有審閱期而且要"一式兩份",但很抱歉通通沒有,只是我不清楚的是,如果合約已經違法,那這份合約還會有效嗎?
另外第一時間沒錄音,是根本沒想到老闆突然變流氓,沒人想得到一家正常的公司老闆會突然變成神經病吧。
其實雖然副總說就好好先做三個月(事實上我懷疑他搞不好扮白臉的),讓老闆面子保住有台階下(見鬼了,員工要離職是有失什麼面子?),但經過這些事情事實上我也不太相信就算做滿三個月就能好聚好散,而且都已經露出流氓樣了,還能當沒什麼事繼續待公司嗎?
而且這樣的事據說也不是第一次了,先前也有人被這樣耍流氓過了,只是後來到底如何也沒機會再問(搞不好也問不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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