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告離職一問.......

●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想請問一下有過經驗的大大,如果我已經跟公司提出離職了,但是我還有約5天的年假,公司是否有權利不讓我在這一個月內把假休完呢?

上面勞基法寫的10日,20日,30日,是指工作天嗎?

謝謝
2013-07-15 18:56 發佈

jaykai wrote:
●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恕刪)


不讓你休就是換錢啊
@@:
一般10天前告知是包含列假日,而年假如雇主允許狀況下是可把假請完,如無請假,雇主依法應該換算薪水給付,通常1:1比例發(日薪多少就給多少)
基本上是可以休的
除非你老闆有心要弄你,不然一般按照勞基法處理
公司有同事離職,累積了14天的特休一次修完
等於提前離職.....
瞭解了,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我會試著去溝通看看~~

感恩
看公司制度吧?

基本上是給你休不然就是換錢

但有個狀況,通常給你特休是一年給7天

可是你年中離職,所以應該只有7/2=3.5天的特休

我第一間公司就是這樣算了,所以我離職時還要補錢給公司

因為我多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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