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不願開立證明該如何處理?

不知有人遇過此種問題沒有
要跟雇主開立如工作經歷證明
或是離職證明之類

雇主一直推託,因為要用印
請問該如何處裡?
2013-07-11 7: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雇主

playmore777 wrote:
不知有人遇過此種問題...(恕刪)



換工作
你說的事情無解


除非你能說動老闆
查投保資料不就行了
另外打電話去勞保局投訴
各地勞工局均可處理

謝謝

1515151515151515
公司開不開是他的事
該申請的文件樓主照樣申請
記得保留請公司開立證明的email或文件

若新東家要求繳交離職證明而您沒有
只要能舉證是公司不開給您即可向勞保局申訴

但是通常新東家要這些文年也只是為了確認您和前公司已劃清界限
去勞保局申請轉出單通常就能過關了
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第79條(罰則)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請直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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