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為婚紗攝影師 任職新北市某婚紗店 六月底因身體狀況離職 七月初有舊公司客戶找我拍婚攝 小弟因為自己有開工作室 為了宣傳 僅收紅包去幫他拍(紅包為1000 婚攝行情約為18000)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比較了解法律的可否告知小弟 這樣舊公司可否對我提告?謝謝
無聊MIS wrote:
這就要看當初原公司有...(恕刪)
說真的 當初有簽一份合約 但是老闆連讓我門看的時間都沒有 就說簽吧 不會害你的 我真是好傻好天真...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競業條款講的是不能從...(恕刪)
因為我好傻好天真 所以想說 服務性質應該無所謂吧 雖然有收紅包 可是就算一般人去幫忙也會收紅包吧 話說 年底好日子很擠喔 價錢當然是好談 謝謝您的捧場^^
honwen2157 wrote:
拍婚紗還有舊客戶?
...(恕刪)
因為那是我掌鏡的婚紗客人
philosophy2468 wrote:
要告你甚麼...?
...(恕刪)
小心駛得萬年船 謝謝你
veryhappyman wrote:
明知是前公司客戶
...(恕刪)
實際上 就算當天去幫忙的親朋好友也是會拿紅包的 那是沾喜氣 不拿很不給主人家面子
綜觀以上 謝謝幾位大大的建言 其實 我並不覺得我自己有甚麼不對 所以舊公司打電話問我 我也坦言不諱 卻落得主管15分鐘訓話 加上 自己又笨 也不知道合約裡面到底有甚麼內容 只好答應他以後不碰舊客戶 有錢真的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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