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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員工
tommy0215ltd wrote:
小弟是做通訊行的,任...(恕刪)


我可以跟你保證 此條款無效 騙老實人用的 與勞基法牴觸之合約 均無效

簽下去沒差 但是別簽本票 注意紙張有無本票兩字 隨便一張白紙 寫上本票兩字 就能當本票用了
tommy0215ltd wrote:
支付公司懲罰性違金新台幣100000萬元整(恕刪)


把台幣當遊戲幣再喊阿

別簽..........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簽競業禁止合約,但是勞基法有規定公司必須相對提供額外報酬。而且該額外報酬必須跟合約中賠償金額相關......

如果公司可以要求賠償新台幣10億元的話, 如果競業禁止期間為一年, 那公司每月至少要加發八千三百萬獎金給你......

這通訊行好像把自己的身價抬得太高了吧?
1個月付員工2、3萬元還要員工離職後不能和它競爭,
違反者要付新台幣100000萬元整,
還不得異議,
我發現越是不怎麼樣的公司越會來這套,
前面有大大說得對,
本票別亂簽就對了。
求職簽空白本票 運將背債22億
印象中好像是工作內容有限制吧!
不然醫生、律師離職後不就只能待在家囉!

tzchang wrote: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簽競...(恕刪)


公司在同意書上有註明一條,如下

「本人擔任正職人員職位已獲得公司關於競業終止之補償津貼」,固本人同意在離職後1年之內,不得在公司所在之鄉鎮縣市之行政轄區內,以自己名義或假借他人之名義,或與人合夥經營與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事業,(包括公司,商號,企業社等各種營利組織型態),亦絕不擔任上開事業之有償或無償之受雇人,受任人,承擔人,顧問及其他職務。

這樣算有提供補助嗎?還是根本就是基本薪資拿出來講?
這種吃人夠夠又擺明違法的公司,您還要待下去嗎?
通訊行而已,您是怕離開之後找不到工作嗎?

明明看到洞,卻還上來問大家該不該跳,也算服了您了...
旋轉吧! 寶貝~
別簽本票就好 競業禁止同意書 不用怕 離職後除非他用原薪的幾成養你1年

不然你去工作拿這張去告你也沒用 競業禁止主要是防止你公司機密外洩

公司養你一年你不要去工作 你去工作他就可以去告你 但他有養你一年嗎

沒養就不用怕 反正告不成

我的真實成分: 七分之四十九的變態 八分之五十六的大變態 九分之六十三的淫蟲 路邊的小女孩也說?

一閃一閃晾雞雞~~~ wrote:
這種吃人夠夠又擺明違...(恕刪)


其實當下第一個反應也是這樣,很明顯吃人夠夠,

放上來是跟大大們討論職場是否有這樣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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