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保全人員過勞死的新聞頻傳,因應政府規定,新的年度開始,保全人員的時薪未來不得低於103元,保全人員的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88小時,簡單的說:一天12小時,288小時/12小時=24天,保全人員一個月僅能值勤24天班,月休六天左右,違則各地的勞工局會進行稽查動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掃A專案」勞動檢查,從八月開始執行三個月來,查獲273家事業單位違法。高雄市議員指出高雄市一共七十多家保全業者,在這一波被勞工局查獲違法的有六十多家,高達九成的保全業被查獲違反勞基法,議員認為這已經是結構性的問題。(林憲源報導)
高市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取締資方刻扣勞方工資工時的不法行為,執行三個月一共查獲273家事業單位違法,裁處最多者依序為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運輸倉儲業,裁罰總金額565萬8千元。
被查獲違反勞基法的資方中有六十多家保全業者,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說明,他們所違反的都是要求保全員超時工作,以及沒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
高市議員吳益政說明,高雄市不過七十多家保全業者,九成都被查到違反勞基法規定,他認為不會是個案,而是存在結構性的問題。
議員並舉學校的保全業務為例,以最低薪資計算,一個二十四小時的保全職缺,連同薪資勞保以及退修準備金,一年的成本是111萬元,但高雄市教育局編列的預算卻是86萬元,不可能有保全公司願意貼錢做生意,所以只要有任何一家保全公司標下高市校園保全業務,勞工局立刻就能抓到違反勞基法,這也是最近許多學校保全業務無法順利招標的原因。議員認為高市府不該設陷阱讓業者跳入。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勞基法是對勞工最基本的保障,將要求教育局研究,學校的保全不一定全天候都由保全員,也可以電腦連線來代替,如此就可以減少預算支出,無論如何一定不能違法。
現在很多家還是只有月休四天 兩萬八左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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